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三名被告人因植入“木马”,参与互联网“挖矿”盈利而获刑。
案情详情1. 被告人王某旗下的科技公司与杭州多地的百余家网吧签署维护协议后,于2017年12月起与员工刘某、李某合谋,通过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来为云计算平台“挖矿”计算。
2. “挖矿”是指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网络提供数学运算的服务,从中获取报酬。由于需求高运算能力和大量电力,“挖矿”往往需要专门设备。
3. “挖矿木马”是一种恶意程序,会悄悄在用户的计算机上运行,占用计算机资源进行“挖矿”。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在未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在8000多台网吧电脑上安装了“挖矿木马”,获利约17万元。
审判结果1. 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违反了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了非法控制,行为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罚款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