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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4岁女童的未满12岁男孩或已正常上学_4岁的她走了,未满12岁凶手却只接受了6个月的心理治疗

2024-03-19 00:0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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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4岁女童的未满12岁男孩或已正常上学_4岁的她走了,未满12岁凶手却只接受了6个月的心理治疗

4岁的她走了,未满12岁凶手却只接受了6个月的心理治疗

监控录像显示,他在18:43离开,仅花了14分钟左右便完成了整个过程。

女童的外婆在寻找女童的过程中曾遇到过这名男孩,但男孩谎称看见女童去了某个服务中心空地玩耍。随后女童的母亲再次寻找女童,男孩将她带到事发地点附近,却又谎言声称看见女童已回家。当时警察在现场,男孩当着警察的面再次撒谎。

附近一家个体商户告诉监控摄像头,他曾看到一名男孩拉着女童进入了废弃菜园,但稍后只见男孩独自出来,而女童并未出现。女童的父亲因此把目光投向了废弃菜园的粪缸。

由于内容过于残忍,此处无法详细描述后续情况。

在这起事件中,谁也无法料到未满12岁的男孩竟然是凶手。人们认为他只是个孩子,即使有问题,又能有多严重?但事实表明,他就是一个恶劣至极的家伙,手段极其狡猾和残酷。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在短短14分钟内完成了一切,并两次撒谎为自己争取时间。

事情真相大白后,刑警通知女孩的父母:这名男孩在凌晨3点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看到女孩的父母外出后,内心压抑已久的想法——希望女孩消失,立刻涌上心头。他带领警察回到了现场,并完整重现了整个犯罪过程。在审讯过程中,他又两次撒谎拒绝承认。

此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成为了热门话题。

所有人都在期待公正的裁决,然而现实却令人失望。

警方最终撤消了案件,允许这名男孩在年后正常上学。

受害女童的父亲于2024年1月26日在微博发布了消息:

1月17日,公安局同志通过电话念给我听撤销案件决定书,因为作案时不满12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正是因为这个小恶魔作案时不满12岁,所以能够逃避制裁?

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更为荒谬的是什么呢?

有一条评论回应道:男孩正在接受心理咨询治疗,年后便可正常上学。未成年人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受害女童年仅4岁半,同样是未成年人,为什么未成年保护法没有保障她的权益呢?她的生命永远停留在4岁半,而未满12岁的凶手只需接受六个月的心理咨询就可以重新开始生活?

案件发生后至今,男孩的父母从未向受害女童的父母道歉。

我想问一下,如果凶手因为不满12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他的父母呢?作为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他们是否需要面对一定的惩罚?至少要给受害女童的父母一个解释。另外,如果他作案时还未满12岁,是否可以在他达到12岁时再对他提起诉讼和惩罚,而不是因为他作案时年纪不够就被放过。

再者,六个月的心理咨询对一个凶手来说真的有用吗?

他犯下滔天大错却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当他重返社会,肯定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个孩子已经从本质上变坏了,天生就是一个恶棍,不可能变得更好。

目前,受害女童的父亲已经提出申诉,但能否成功还是未知数。

除了“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的案件,最近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河北邯郸三名未成年人谋杀案”。在邯郸,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并将尸体掩埋。

这一事件发生在3月10日,受害男孩子的头七已经过去了。

现在,这三个小恶魔已经被逮捕,所有人都在等待公正的裁决。那些喜欢欺负同学的恶魔也在等待裁决。如果这三个小恶魔没有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是否会因此引发更糟糕的情况,因为这些小恶魔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他们的“保护伞”?

这岂不是很恐怖?

就连这个案例我都无法理解一点:小恶魔的父母不需要为此负一些责任吗?他们可以就这样躲过一劫吗?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作为监护人难道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需要向受害者的家人道歉和赔偿吗?

终究要有个解释,他们也不能逃避责任!

不要再说“他们只是孩子”,你的孩子是孩子,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吗?人家失去的孩子该怎么办?你的孩子是经过十月怀胎精心培养的,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吗?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家的孩子是孩子,而你的孩子可能并不全是孩子,他们是天生的恶魔,绝不能轻易放过。

小时候就已经如此恶劣,将来还会变得更糟吗?

我非常同意罗翔所说的话:对于犯下滔天大罪的人来说,只有惩罚才能使人认识到错误和悔悟。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未满年龄而放过他们,为什么要原谅一个凶手和罪犯呢?

我还记得电影《第二十条》中雷佳音的台词:

“我们处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法律的威严是什么?是人民最基本的期望!在任何时候,法律都不应向非法妥协。”

那4岁半的女孩的人生该如何继续?

邯郸的那个受害初中生又该怎么办?

他们的生命就应该终止吗?为什么夺走他们生命的恶魔无需付出任何代价?你能告诉我原因吗?我无法说服自己。今天写这篇文章,我非常愤怒,想不通可以宽恕他们的任何理由。

就是因为他们的年龄吗?

将持续关注这两起案件,希望能够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第二十条》讲述的是“正当防卫”,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正当防卫一直是沉睡的状态,直到202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才得以激活。

我们是否也应该有一项法律规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补充条款,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而不是让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年龄作为借口。是否能够让犯罪者逃脱法律责任?还有他们的父母,是否也应该承受一定的惩罚,而不是没有任何后果。

最后说一句话:法律是为了提高犯罪者的犯罪成本,而不是增加好人追求公平正义的成本。

我们都期待公正正义的那一天早日来临。

请不要因为年龄而放任这些恶魔,应当将他们绳之以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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