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背景
广西高院通报,青秀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涉及STD虚拟货币交易的纠纷。胡某在潘某推介下,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斥资近百万购入12250枚STD币。随后双方签署《STD虚拟货币交易非典型性保证协议》,潘某承诺确保胡某投资收益,否则补足差额。然而,胡某未见收益,遂诉诸法律,要求潘某归还本金及利息。
2. 法院裁决
法院援引2017年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强调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系非法公开融资,涉嫌多种违法犯罪。公告发布后,所有相关交易活动应即刻终止。法院认定,STD币不具备官方发行、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胡某与潘某的交易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公众财产安全,故交易行为与协议均属无效。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与措施1. 监管历程
自2017年起,我国便对虚拟货币亮起红灯,全面禁止其发行、交易及提供相关服务,多次公开警示风险。这一系列举措旨在防控虚拟货币带来的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2. 国际对比与境内现状
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指出,虚拟货币在国际监管领域存在差异。部分境外国家和地区允许并监管虚拟货币交易,但其价格波动剧烈,高杠杆交易方式更增风险。尽管国内屡屡提示风险,部分投资者仍通过灰色渠道参与境外交易,其中包括被高收益诱惑或受中介诱导的非专业投资者。
买卖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1. 直接投资风险
于百程列举了国内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四大风险:一是币价波动和杠杆交易可能导致的巨额损失;二是境外监管、交易所、技术、资金汇兑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三是因国内禁令,交易纠纷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四是可能遭遇诈骗风险。总之,虚拟货币在权益认定、产品性质、交易方式、资金汇兑、法律保障等方面皆存隐患,普通投资者应有清醒认识,避免涉足。
2. 法律责任与投资建议
法院告诫广大投资者,民事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违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依据过错程度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警惕“一夜暴富”的虚拟货币买卖信息,以防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