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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国际U卡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2024-04-12 07:51
来源:网络

当前,我国政策法规不允许交易所直接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法币与数字货币的兑换业务。为此,交易所借助OTC场外交易的C2C模式,引入商家入驻,让用户与商家间进行点对点的法币出入金交易。这种方式虽巧妙绕过了政策限制,却无法有效防范洗钱犯罪,导致银行卡或交易账户冻结风险陡增。尽管交易所采取了AML反洗钱和KYC等严格措施,但狡猾的犯罪分子层出不穷的新手法,仍对交易风控构成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数字货币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理想的解决方案应具备普适性和便利性,使用户能够随时随地,无论金额大小,都能便捷地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结算。于是,国际U卡应运而生,犹如币圈的“银行卡”,让数字货币用户得以在无OTC风险的情况下,实现线上线下无缝消费,并随时通过ATM机提取现金。

一文读懂国际U卡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一、国际U卡的运作模式

国际U卡的出现颠覆了币圈生态,它如同数字货币版的银行卡,由银行与商业公司联手推出,专为承载USDT而设计。简言之,用户将U币存入国际U卡后,不仅能在全球任何一台ATM机取现,还能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消费,无需经过中间的币商环节,实现U币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即时兑换。

以万事达U卡为例,作为全球知名信用卡品牌,万事达在加密服务领域拓展了咨询业务,通过收购Ciphertrace推出先进的加密监控产品;在支付领域,与Paxos、Circle、Evolution和Uhold等合作开发技术,将数字货币转化为法定货币,如现时的万事达U卡。此卡性质类似于一张可充值数字货币并在国内使用的海外银行卡,发行方Paytend扮演的角色类似于银联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而其推出的万事达U卡则如同工行发行的一款联名卡,特色在于支持数字货币存储,并可在支持万事达的全球ATM机提取现金。

令人惊喜的是,这张万事达U卡在中国境内同样具备VISA、MASTER等国际银行卡的支付功能。这意味着,用户可将其绑定至支付宝微信美团饿了么等国内主流支付平台,将U卡作为日常消费工具。然而,用户通过U卡支付时,实际流通的并非数字货币,而是人民币。原来,用户充值到U卡的数字货币在运营方环节已被结算为外币。之后,用户在国内使用万事达U卡消费的过程,与使用普通国际银行卡并无二致:商家收到的是人民币,全程不涉及数字货币。因此,借助万事达U卡,用户可轻松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如在国内购买U币,再通过万事达卡在国外ATM机提取外币,反之亦然。

目前,中国用户仍可申请万事达U卡,无需护照,仅需在相关APP上完成基础KYC认证并支付开卡费,待公司审核通过并激活卡片后,实体卡将通过国内快递寄送。激活后的U卡,用户只需从交易所或钱包向万事达卡Paytend端的手机银行地址转账,便能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国内部分ATM机直接取现。

二、万事达U卡与银联国际U卡的功能对比

市面上常见的万事达U卡与银联国际U卡,两者在功能上存在哪些差异呢?

(一) 发行方资质

银联国际U卡的发行方由三家分别位于英国、斯洛文尼亚和美国怀俄明州的公司组成,均持有金融牌照。其中,英国公司由金融行为监管局根据2011年电子货币条例授权;斯洛文尼亚公司获得斯洛文尼亚银行颁发的电子货币机构许可证;美国公司则由金融犯罪执法局根据货币服务业务许可授权。总体来看,银联国际U卡的发行方是一家全球金融科技公司,具备多国电子货币处理资质,提供个人与企业多币种账户开设、银行卡支付处理、虚拟卡与实体卡发行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相比之下,万事达U卡由立陶宛国家数字银行与国际万事达卡组织联合发行,持有欧盟EMI牌照,受欧洲央行监管,同时是SWIFT、SEPA及欧盟支付协会EPC的成员。

(二) 功能差异

以下是两卡在功能上的具体区别:

三、国际U卡的法律风险

国际U卡在发行、推广及使用过程中,潜藏着诈骗、非法换汇及洗钱等多种法律风险,下面逐一剖析。

(一) 诈骗风险

从发行方角度看,近年来一些项目利用新兴的U卡概念行骗,以TBank项目为例,其宣传资料看似与正规U卡无异,实则是披着U卡外衣的资金盘游戏。用户充值U币后,每日可获高额利息,推广还可得奖金,团队加入更有丰厚分红。然而,TBank并无实体卡,用户充值的U币实际上是进入了一个资金盘APP,仅能按周期获取所谓“利润”,无法真正用于线下消费。这类骗局通过低门槛、高收益的虚假宣传,吸引用户投入资金,最终导致财产损失。

(二) 非法换汇风险

中国用户使用U卡时,若境内充值的USDT是通过人民币购入,发行方客观上构成了以虚拟货币为中介的人民币与外币兑换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规避外汇监管,触及非法经营罪。若发行方对用户人民币购入USDT的情况“明知”,则可能触犯我国外汇管制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0万元,即属“情节严重”,面临刑事责任。对于境内推广者,若明知U卡发行方从事非法换汇活动仍为其推广,且经营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帮助犯。而对于境内使用者,若非法换汇行为仅为自用而非营利目的,则属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将面临违法金额30%以下或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三) 洗钱风险

存入U卡的数字货币若源于上游犯罪所得,其兑换、结算过程中存在洗钱风险,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存入的数字货币为犯罪所得,或明知其性质仍协助掩饰、隐瞒,可能触犯此罪。

2. 洗钱罪:若存入的数字货币与特定犯罪(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收益相关,且明知并帮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可能涉嫌洗钱罪。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明知数字货币兑换、结算行为是在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资金支持,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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