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税务局发文梳理个税经营所得和常见误区,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缴纳个税,其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的相关批复,提及个人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并加价转售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缴个税。然而,该文现已被删除。
2.消息发布后,市场误读为虚拟货币交易或将合法化。对此,多位律师指出,当前虚拟货币的监管环境与2008年批复时已大相径庭,彼时所指“虚拟货币”多属“游戏币”范畴,与现今如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性质迥异。
3.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联合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等行为。今年8月,国家网信办更是大力整顿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严打投机、诈骗等行为。
现行数字货币税收探讨1.面对当前数字货币交易活动的复杂性,有关部门正积极探索相关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22年发布的学术研究指出,早期批复所涉虚拟货币局限于传统虚拟商品,主要用于游戏场景,与当下数字货币在交易范围上的差异显著。
2.数字货币不仅能与实体货币双向兑换,还可作为购物和服务支付手段,交易形态更为多元,亟待根据其特性制定针对性税收政策。
未来税收制度建议1.上述研究针对我国虚拟货币现状,建议明确将虚拟货币界定为虚拟资产,并规定其与法定货币间的兑换免征增值税,但视同财产转让,需缴纳所得税。
2.此外,研究还呼吁完善税收制度,以适应数字货币发展需求,确保税收政策既能有效监管,又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虽然上海市税务局曾短暂发文提及个人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缴纳个税,但结合现行监管政策及市场实际情况,这一信息显然被市场过度解读。在当前对虚拟货币交易严厉打击的背景下,合法化猜测缺乏依据。同时,相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数字货币特性的税收政策,力求在规范市场秩序与激发创新活力之间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