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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贪污罪论处原文_交警队查扣车辆可以买吗

2024-04-22 16:5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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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贪污罪论处原文?

第八章 关于贪污贿赂的罪行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任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将被视为贪污罪。同样,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或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也将按贪污罪处理。与上述人员勾结共同贪污的,将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于犯贪污罪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

1. 个人贪污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没收财产;情节极其严重的,将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2. 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情节极其严重的,将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3. 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的,将处以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若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且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 个人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大量公款且不归还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供个人使用的,将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将被视为受贿罪。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将按受贿罪处理。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金额及情节,参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索贿者将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上述单位在经济交往中,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将按受贿罪处理。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将被视为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视为行贿罪。如因被迫给予财物,但未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将处以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或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交往中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将依据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应上交的礼物,但未按规定上交,数额较大的,将按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显著超出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将被要求说明来源。若无法证明其合法性,差额部分将被视为非法所得,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将被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按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且隐瞒不报的,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将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交警队查扣车辆可以买吗?

被交警队扣留且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无主财产,经公示后,这些车辆将归属于国家,并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所得资金将划入国库。对于各类罚没、赃物、无主或用于抵债的物资,其处理需遵循严格的法规,确保罚没、清算与销售权的分离,并以透明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对于特定机构管理或特许企业经营的物资,例如金银、票证、药品、文物、毒品、烟酒、食品、鲜活商品等,应立即转交给相关机构或特许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收购。

(2)具有政治敏感性、破坏性、色情内容、毒品工具等有害物品以及禁止流通的商品,由执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和物资,应在市级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指定的拍卖市场公开拍卖或出售。未经许可的单位不得参与此类交易

关于拍卖市场的管理:

(1)上缴物资的单位需将待拍卖的罚没、追回赃物及无主物资详细记录,并提交给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委托市供销合作社指定的拍卖商场进行接收并完成交接手续。

(2)拍卖商场接收到物资后,需妥善保管,严格按照罚没物资管理的规定,完善手续,遵守各项制度,并协同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确定物资的价值。

(3)大多数罚没、追回赃物和无主物资需公开拍卖,仅部分低价商品和特殊情况下的特殊物资可经协商后直接销售。拍卖前,物资需展示三天,同时公布拍卖清单和起拍价。整个拍卖过程需依法进行,并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公证。

(4)若在变价处理中遇到需要重新定价或变更销售方式的物资,拍卖市场应先与委托方协商后再行调整。

(5)拍卖市场主要提供服务,从罚没、追回赃物、无主物资及抵债物资的变价处理收入中,扣除规定的拍卖商场手续费后,剩余金额应及时交付给委托拍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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