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币安等大型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暂停比特币提币业务,虚拟货币的法律与投资风险再次成为公众焦点。本文将以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为基础,剖析虚拟加密货币交易及其司法纠纷面临的三大挑战:
一、虚拟货币交易纠纷处理不易依据《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虚拟货币并未获得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且严禁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涉及虚拟货币。因此,在法院层面,虚拟货币纠纷案件立案时即面临严峻阻碍。诸多法院据此拒绝立案或在审理过程中裁定驳回起诉,如(2021)湘01民终11978号判决认为虚拟货币既非法定货币,也非合法虚拟财产,本质上系非法金融活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深圳等地法院已开始受理此类案件,如何明确法院对于加密资产纠纷的管辖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虚拟货币法律性质判定复杂尽管有些判例认同虚拟货币具备“财产属性”,但法院对此尚无统一认定。即使认定其为虚拟财产,亦需遵循《民法典》第127条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然而,《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强调虚拟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导致某些法院将虚拟货币界定为非法标的物,并据此判定合同无效。
三、虚拟货币保护实施艰难鉴于虚拟货币的无形性和加密匿名特性,投资者在纠纷中证明其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及价值极具挑战性。在执行阶段,法院难以强制获取当事人私钥以执行资产扣划;加之国内已清退虚拟货币交易所,其运营主体多位于海外,不受我国监管机构管控,执行难问题更加凸显,甚至可能导致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当前监管环境下的虚拟货币交易无法得到有效司法保障。展望未来,我们唯有强化立法监管、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丰富司法解释与案例积淀,方有可能在司法领域探索出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