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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西昌市的张女士在网络上传了一段视频,内容显示,去年7月30日晚上,一位女子遭到袭击呼救,她的丈夫吴先生出手相助并报警,却反遭施暴者砍伤,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悉,吴先生现年42岁,自那次事件以来,他的左手手掌留下一道长长的疤痕,导致除小指外的其他四指无法弯曲和伸直,永久性地丧失了部分功能。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访问了多位相关人员,并取得了此案的判决书,试图全面还原整个事件的过程。
吴先生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大约一年前的那个晚上,他与弟弟以及几位朋友在西昌城区享用烧烤晚餐后,乘坐友人车辆返回川兴镇一家宾馆休息。当车辆靠近宾馆时,由于道路受阻,一行人选择下车步行前往。就在步行前往宾馆的路上,他们目睹了两名男子正在对一名女子施暴。该女子逃向吴先生请求帮助报警,于是吴先生立即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后,一名打人者质问吴先生是否报警,得到肯定答复后欲动手,幸亏被吴先生的朋友及时制止,但这名男子稍后带着凶器返回,吴先生本能地用左手抵挡,结果不幸被砍伤。
张女士回忆道,那天晚上接到丈夫受伤的消息时,她一度不敢相信,直到弟弟再次来电确认才赶往事发现场,那时吴先生已经被送往了救护车。
医院的出院诊断书中记载,吴先生的伤口长达约9厘米,左手手掌遭受开放性创伤;左手掌浅、深弓断裂;左拇指尺桡侧指固有动脉神经断裂;第一、二指总动脉神经断裂;左手正中神经断裂等多项损伤。西昌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书认定,吴先生左手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打人者之一的郭某和宋某与受害者并无交集,据吴先生所述,他报警时并未认出被打女子其实是当晚一同用餐的朋友徐女士。而徐女士于4月24日向媒体详细描述了事件经过。原来,当日她应朋友宋某某之邀共进晚餐,席间有多位宋某某的朋友在座。晚11时许,雨夜之下,宋某某的三位外地朋友打算回川兴镇的宾馆休息,徐女士驾车领路,他们的车紧随其后。当抵达宾馆门口时,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因车辆灯光问题与徐女士发生冲突,进而对她实施了殴打。
行车记录仪的画面证实了这一情况。徐女士声称自己遭到对方的持续拳打脚踢,直至朋友宋某某抱住打人者才得以逃脱。她在逃跑过程中遇到了吴先生并向其求助报警,其间又有男子用石头砸向她头部,随后她失去了知觉。
根据西昌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当晚郭某、宋某饮酒后骑电动车行驶途中遇到徐女士及其朋友宋某某,他们认为徐女士驾驶的小轿车灯光干扰了自己骑行,因此对其进行辱骂。徐女士下车理论后双方发生争执,宋某动手推搡徐女士,后者反击并将宋某的衣服抓破,郭某、宋某随之对她施暴,并砸坏了徐女士车辆的挡风玻璃。宋某某试图阻止未果,徐女士逃脱后再次遭到追赶,最终在烧烤区被郭某、宋某打倒在地。
恰巧在此时,吴先生等人恰好路过,见状上前劝架并协助报警。但在混乱中,郭某跑去找来一把菜刀,返回现场将吴先生的左手砍伤后逃离现场,而宋某则被吴先生的朋友抓住。事后,吴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而徐女士也被紧急送医。
法院判决指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外,郭某和宋某还需赔偿徐女士的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并没收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据了解,案发后郭某和宋某已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但尚欠医院3万多元。目前,吴先生正在进行伤残鉴定,计划下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进一步的赔偿。而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吴先生和徐女士均认为判罚偏轻,徐女士表示自己深受事件的影响,至今仍未走出阴影,并愿意全力支持吴先生的索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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