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2日公开通报了一起以植入“木马”进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而利用此手段在互联网上从事“挖矿”牟取暴利的案件。
案件详情及被告行为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拥有的某网络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为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百余家网吧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服务。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与其两名员工刘某、李某密谋策划,利用公司在维护工作中获取的网吧计算机控制系统权限,非法操控合作网吧的计算机系统,为其背后的云计算平台执行“挖矿”计算任务,从中非法获利。
“挖矿”是指用户运用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执行数学运算的过程,参与者可因此获得报酬,是获取此类数字货币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挖矿”活动对于计算机运算性能要求极高,并伴随显著的电力消耗。
而所谓的“挖矿木马”,则是不法分子将挖矿机程序秘密植入他人计算机内,未经授权即利用受害者的计算资源进行“挖矿”操作。
犯罪事实及后果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刘某、李某等三人已对杭州市内的约90家合作网吧的总计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进行了非法控制,期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7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下城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三人无视国家法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极其严重,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