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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城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及网吧“挖矿”牟利

2024-05-01 00:59
来源:网络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王某等三名被告利用“木马”非法控制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互联网“挖矿”以图牟利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三人均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杭州下城区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及网吧“挖矿”牟利

非法“挖矿”行为解析:

“挖矿”是指用户运用计算机硬件为虚拟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网络执行数学运算的过程,服务提供者借此可获得一定报酬,成为获取此类数字货币的一种途径。“挖矿”对计算性能需求高,同时耗电量巨大。

今年7月底,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网警大队接到一网吧业主张某报警,称其经营的两家网吧近几个月电费飙升异常,经排查发现共有150台电脑疑遭非法植入“挖矿木马”,被用于比特币“挖矿”。

“挖矿木马”是一种恶意程序,不法分子将其隐藏在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利用受害者计算机的运算资源进行秘密“挖矿”活动。

案情深入调查:

警方勘查分析揭示,这三名男性嫌疑人涉嫌与其他人员串通,在浙江省内超过160家网吧非法植入“挖矿木马”。其中包括杭州地区的115家网吧,受影响电脑总数超过5000台。令人惊讶的是,这三名嫌疑人竟然还是一家为受害网吧提供第三方维保服务的公司员工,他们在日常电脑维护工作中暗自植入了黑客木马程序。

法院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拥有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已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多地的100多家网吧签订了维护合同。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与其公司员工刘某、李某共谋,利用公司在系统维护中取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运算并从中获利。

据此,下城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故依法做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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