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并加以规范。今天,我们通过实例深入了解虚拟货币交易背后可能涉及的犯罪活动。
1. 吴某杰等人集资诈骗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依据上级网安部门转交的线索,破获一起以YunSM数字货币为掩护的诈骗案,逮捕犯罪嫌疑人33名。经查,吴某杰、朱某青等人打着虚拟货币投资旗号,非法占有他人资产,以虚构的YunSM数字链项目诱骗8万余名受害者投资总额两千余万元,并通过“联创人”模式自洗钱转移诈骗资金。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已就此案涉及的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集资诈骗嫌疑源于嫌疑人假借虚拟货币投资名义行骗,并通过伪造项目背景、制作虚假宣传材料欺骗投资人购买虚拟货币。而他们将部分诈骗得来的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换变现,用于团伙运作或私分,同时设置虚拟货币“锁仓”规则,使得受害人想要赎回几乎无望,导致集资诈骗罪名成立。
此外,吴某杰等人通过线下“币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以及17名“联创人”知法犯法,使用个人银行卡为犯罪转账结算并从中获利,均构成了洗钱罪。
另外,为吴某杰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暴某等人,明知该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为其开发维护YunSM数字钱包APP,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瑞波银联”传销活动曝光同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的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设立“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新会员赠送代币、分级分红等手段,引诱全国4万余人参与,形成了超过10级的金字塔结构,总投资额高达800余万个“瑞波币”,涉案价值超30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张某、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原因在于,他们通过网络推广“瑞波币”,并设定购买及拉新会员的等级制度,按推荐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给予高额回报,短时间内引来大批投资者加入,形成典型的传销模式。
虚拟货币交易的本质属性四大要点1. 法律地位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是我国唯一法定货币。《通知》明确指出,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既不具备法定偿付能力,也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2. 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凡开展此类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必将追究刑事责任。
3.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亦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4. 投资风险需警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对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其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结尾强调:网络骗局防不胜防,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至关重要!警方再次呼吁公众切勿轻信网络虚假宣传,警惕那些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传销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湖北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