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王某等三人非法操控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挖矿木马”以从事互联网“挖矿”营利活动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这三人因犯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挖矿”概念解析:“挖矿”指的是用户运用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执行数学计算的过程,为网络提供服务的矿工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获取数字货币的一种常见手段。然而,“挖矿”需高运算能力支持,同时电力消耗巨大。
案件背景及细节:今年7月底,张某经营的网吧向杭州下城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报案,反映近几个月来网吧电费飙升,经调查发现其名下两家网吧内共150台电脑疑遭非法植入“挖矿木马”,正秘密进行比特币挖矿。
“挖矿木马”是一种恶意程序,不法分子将其挖掘机程序注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借用其运算力进行挖矿操作,整个过程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警方调查显示,这三名男性嫌疑人与其他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在浙江省内160多家网吧非法植入了挖矿木马,其中仅杭州就有115家,受影响的电脑数量超过了5000台。令人惊讶的是,这三名嫌疑人竟是为受害网吧提供第三方维护服务公司的员工,他们在维修保养电脑时暗自植入了黑客木马。
犯罪事实与定罪: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所拥有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业务,已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区的100余家网吧签订了维护合同。自2017年12月开始,王某与其两名公司员工刘某、李某共谋,利用维护工作中取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非法控制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背后的云计算平台提供“挖矿”运算服务,从中获利。
下城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无视国家法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极其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构成了共同犯罪。因此,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