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合法的数字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构成了数字遗产,面临多继承人间的分割挑战。在处理这一新兴领域的问题时,我们需遵循两条核心原则:
兼顾经济价值与个人意愿1. 在分割数字遗产的过程中,既要最大化地挖掘并保留其潜在经济价值,也要充分尊重和体现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
人格利益性质的数字遗产处理对于承载人格利益性质的数字遗产,如网络相册、微博账户等,鉴于其可复制性及多端登录特性,通常无需进行分割,而可由多位继承人共同享有和使用。然而,若此类遗产包含大量被继承人的隐私信息,继承权归属应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意愿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纯粹财产利益性质的数字遗产处置办法1. 对于纯粹体现财产利益性质的数字遗产,如网络店铺、游戏装备等,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的诉求进行分割处置:
- 若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则可对数字遗产进行公开拍卖,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拍卖款项按继承份额分配;
- 若部分继承人希望继承,这部分继承人可以通过支付折价款的方式来取得数字遗产的所有权,并向其他继承人进行相应补偿;
- 若所有继承人均有意继承某类不可分割的数字遗产(如网络游戏装备),则可通过协商确定继承人,由继承人给予未获得财产的其他继承人适当补偿;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决定,由出价最高者获得。
以上内容参考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