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虚拟货币交易的所得税问题重回公众视野。据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其公众号发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中明确提出,个人在网络上的虚拟货币买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规定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炒币所得税收正当性确认虽然国内严厉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交易,但根据记者过去实际调查,仍有许多个人用户参与其中。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虽然境内监管部门已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却并未否定其财产或商品属性。依照我国现行税法,对炒币所得征税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
引用上海市税务局公众号的文章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规定,个人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后再高价卖出所获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还提到,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购入时付出的价款及相关税费,若个人无法提供相应凭证,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其财产原值。
然而,由于该批复出台时的“虚拟货币”多指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而在比特币等通用型虚拟货币出现之后,该概念变得更为广泛。因此,有人质疑该批复是否适用于比特币等通用型虚拟货币。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税收流程亟待明确实际上,虚拟货币交易所得税问题并非初次成为焦点。过去十多年间,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虚拟财产征税问题屡次被提上议程。例如,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中国税务报曾发表文章呼吁建立完善的虚拟货币持有者财产申报登记机制,以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对于炒币征税的逻辑,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从税法角度看并无明显问题,将其所得纳入财产转让范畴也是合理的。但他同时指出,在境内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后,实际执行相关政策面临困难。
与此同时,币圈用户和法律专家均对该议题表达了看法。一位不愿具名的币圈投资者表示,虽然炒币征税与用户关系密切,但在具体执行层面如计算方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此外,也有区块链研究人员指出,现行法规对个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效力存在争议,市场对炒币征税政策持观望态度。
针对这些问题,盘和林强调首先需明确个人境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然后才能细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刘红林律师提醒道,税务部门欲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还需解决诸多法律与政策问题,其中包括确立征税的合法性依据以及具体的征税金额标准。另外,鉴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特性,如何衡量投资收益(按币本位还是法币本位)也需要明确,以免间接触及为虚拟货币定价的敏感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税务局随后删除了引发热议的文章。部分币圈爱好者误读此举为炒币合法化的迹象,但有法律界人士澄清,这只是税务部门的一篇普通科普文章,不宜过分解读政策动向。
无论怎样,中国人民银行曾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中对加密资产定义,强调其具有金融和数字技术双重风险,并且我国早已对其潜在风险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
盘和林提醒,境内投资者不应心存侥幸,应该远离此类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而刘红林建议,币圈用户可提前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但在税收法规繁复、虚拟货币转让所得计算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预先做好规划,以避免纳税时遇到不必要的困扰。
(北京商报记者廖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