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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流行音乐领域,唱作人的地位首屈一指,这是因为唱作人能够创作出拥有长达五十年版权收益的原创音乐。Beyond乐队的灵魂人物黄家驹,作为华语乐坛的巅峰代表,他生前创作了无数脍炙人口且广为流传的经典佳作,诸如《海阔天空》、《光辉岁月》、《真的爱你》等歌曲在华语乐坛历经三十年依然深受喜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这些堪称经典的商业作品每年都为其带来丰厚的商业版税收入,无疑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据保守估计,黄家驹的版税收入至少相当于周杰伦的十分之一。根据商业音乐著作权的规定,身为Beyond乐团所有顶尖音乐作品的作曲者和部分歌词作者,黄家驹理应享有其作品的作曲分红及部分作词分红。
然而,遗憾的是,这一切潜在的利润尚未实现,就在1993年,黄家驹在日本不幸去世,使得这些版权归属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出现了巨大的空白,并最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何黄家强无法继承其兄长黄家驹那份极具价值的音乐版权呢?难道黄家驹创作的音乐版权并不归他本人所有吗?在音乐版权的商业分配体系中,无论是作曲人、填词人,还是主唱歌手,黄家驹所扮演的角色均处于弱势地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1.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单纯的作曲人几乎没有任何商业价值。
2. 作曲人、填词人和歌手必须依赖商业音乐公司平台才能获得商业价值。
3. 商业逻辑通常不允许歌手掌控资产分配,因此黄家驹的作曲、填词和主唱才华成了他能与唱片公司签约的筹码。
这意味着,在上世纪香港音乐市场上,音乐公司的逻辑认为作曲人、填词人以及主唱歌手本质上都是打工者。即便一个人既是作曲者又是演唱者,如果没有音乐公司的发行渠道和初期录音资金支持,他就无法拥有成为一个歌手所需的平台。
具体来说,当年Beyond全体成员虽然能以歌手身份发行专辑并演唱歌曲,但他们与音乐公司的签约合同中却明确放弃了包括录音权、作曲权和填词权在内的完整版权。例如,黄家强与Beyond经纪人的诉讼结束后,经纪人发布的声明显示,Beyond与音乐公司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或续约期间,Beyond创作的任何音乐作品,公司都享有独家录制、出版或将其交给其他版权公司开发的权利。作品创作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未能安排录制或由知名版权公司开发,作品的版权将完全归Beyond成员所有。
换言之,歌曲在发布后的六个月内,如果商业表现良好、榜单成绩显著,音乐公司将优先补录MV,取得录音权、作曲权、填词权等一切权益。但如果六个月内商业价值较低,没有一首歌登上榜单,那么版权也就无关紧要,反正没价值。
这项条款意味着,无论黄家驹创作出多么震撼人心的优秀作品,最终受益者都是音乐公司而非Beyond乐队。这一点与如今的邓紫棋并无本质区别,无论是黄家驹还是陈百强,乃至邓紫棋,在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中,贫困潦倒的歌手都无法参与资产分配。什么是资产?作曲、填词的知识产权就是资产,因为它关乎资本的核心利益。
通过对上述音乐资本获取歌手资产手段内幕的理解,我们可以明白为何黄家强无法继承黄家驹的音乐版权:因为黄家驹并没有版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是我们心中的黄家驹,在商业资产分配过程中,黄家强无法获得版权利润的根本原因在于黄家驹自己并未拥有版权。
在签订合同时,黄家驹的所有作曲和音乐心血都成为了为音乐公司打工的成果。邓紫棋的情况也是如此,她无法演唱自己创作的作品。然而,相较于邓紫棋,黄家驹和黄家强的情况稍好一些:
1. 黄家强和黄贯中拥有他们参与录制作品的表演权;
2. 而邓紫棋甚至连表演权都没有,一旦演唱自己的作品就会被视为侵权。
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音乐的基本权利:录音权、表演权、作曲权、填词权。
- 录音权:指的是已发行的CD专辑中包含的成品音乐版本的商品所有权,可以直接售卖。版权使用通常指录音权的授权,而非作曲权和填词权的授权。录音权解决了作曲权和填词权的授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录音权均为独家授权,这也意味着歌手不允许运营作曲权的授权,只能由录音权持有者来运营和分红。黄家驹和邓紫棋都属于签订了这种霸王条款的合同。
- 表演权:指的是参与录制的歌手在录音权版权方的许可下,有权在舞台上表演该歌曲,无需向录音权拥有者支付版权费用。黄家驹和黄家强拥有表演权,但邓紫棋却没有。
- 作曲权和填词权:在内地,作曲者自动获得作曲权,但是否拥有独家授权会影响能否获得分红。
总的来说,黄家驹、邓紫棋这样的作曲人兼歌手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唯有自我壮大成为资本才能避免被剥削——就如同周杰伦那样。对于黄家驹、邓紫棋这样的顶级音乐创作人来说,他们的才华并未得到应有的回报。要摆脱这种局面,就需要开辟新的道路:建立自身的音乐制作产业链,自行发行、录制和创作。如今的邓紫棋正处于这样的阶段,而黄家驹则遗憾地错过了这个时代,由于年代久远,当时的市场环境和音乐制作成本高昂,他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四十年前,即黄家驹崭露头角之时,音乐制作的成本相当高,租赁录音棚、购买音乐制作软件使用权、购置录音设备等对初出茅庐的Beyond乐队来说堪称天文数字。而在邓紫棋所在的时代,一台高性能电脑就能完成顶级音乐的制作。
综上所述,黄家驹逝世后,他的音乐版权既不属于他本人,也不属于他的家人,而是属于当年与他签约的音乐公司。期盼未来,每一位音乐创作者都能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作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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