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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报道(通讯员 吴琼 记者 毛晓华)一对八旬老夫妇张某和陈某因患严重高血压,失去了劳动能力,亟需子女照料。他们育有一子一女,但由于家庭矛盾,女儿坚称父母过去偏袒儿子,并依照农村习俗,认为赡养老人的责任应由哥哥承担,因此拒绝履行自身的赡养义务。法院介入调解后,决定兄妹二人每月各支付850元赡养费,并平均分担医疗费用。然而,调解结束后,儿子遵守了协议,而女儿张某凤并未履行她的义务。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近期启动了“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对张某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悉,张某和陈某夫妇长期患病,无法劳作,故将其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及医疗费。
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子女同意每月各支付850元赡养费,并共同承担医药费。调解生效后,儿子如期履行了协议,但张某凤仍未尽到赡养义务。她在与法院执行人员接触时,控诉父母过去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偏爱行为,并坚持认为依据乡村传统,赡养老人应由其哥哥负责。
为了迅速解决这对老夫妇的赡养难题,执行人员在村干部的协助下上门找到张某凤。她强烈抵制执行,多次躺地哭闹,大喊大叫。鉴于张某凤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现场宣布实施搜查令,在搜查中发现了一个保险盒。经过长时间的劝说与思想教育工作,张某凤最终自愿打开了保险盒,并从中取出将近8000元现金,用于支付赡养费,并完成了当月即五月的赡养费支付。
法官指出,赡养并照顾父母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美德,也是每位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职责,子女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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