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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他在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入住后,由于晚间未返回房间,竟被酒店收取了3000元的额外费用,对此,该会员住客质疑酒店无权对他进行类似“罚款”的处理。上游新闻发布报道称,刘君(化名)透露,今年5月9日,他在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被工作人员要求签订一份文件,承诺在住宿期间不会违法转移会员待遇。该文件特别针对“希尔顿荣誉客会成员”,规定如果发生违规转让会员礼遇的情况,酒店将收取每晚500元的差价费。
然而,刘君在退房后接到酒店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要从他的押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他询问扣除款项的理由,得知酒店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他当晚并未入住,因此依据那份承诺书追加了每晚500元的额外费用,共计两间房间三天共扣款3000元。刘君强调,房间由他自己入住,并未转手会员权益;因为调整时差,他选择晚上外出,白天在酒店休息。在他看来,虽然他晚上未在房间过夜,但白天确实回到房间休息,何时回房休息应属个人自由,酒店以此为由扣款并不合理。
同时,刘君也对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要求他在入住前签署那份承诺书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其中的内容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行为,可能构成霸王条款,并质问酒店通过监控判断客人是否夜间入住,并据此强行增收额外费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举是为了保护其他会员的权益,他们通过调查监控发现刘君夜不归宿,怀疑其转让了享受会员优惠房价的房间,所以进行了基础内部审核。
据报道,希尔顿集团已经就此事进行了退款处理。截至5月27日,刘君向媒体表示,希尔顿集团已退还他及家人被多扣的3000元人民币,并为他们在下次入住马尔代夫希尔顿旗下酒店时提供了一些额外礼遇,相关退款现已到账。
律师赵良善指出,酒店禁止会员转让会员福利本身并无不当之处,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手段。酒店应完善会员使用机制,与会员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至于承诺书中规定的每晚500元差价费,需要有明确依据,如果酒店单方面制定且以此为入住条件,则明显加重了住客责任,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还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即使是出于搜捕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人员或找回丢失物品目的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也必须遵循相应程序。因此,酒店监控住客是否本人入住的行为涉嫌侵犯住客隐私权。
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则认为,酒店通过监控判断房客是否实际入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转让等行为,主要是为了确保酒店的安全和经济效益。只要监控设备设置合规、视频数据得到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触及到住客的隐私权问题;反之,则构成了对住客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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