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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监考员组织作弊被判刑_最高法典型案例:高考监考老师组织作弊获利30余万元 获刑四年

2024-06-07 03:1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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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监考员组织作弊被判刑_最高法典型案例:高考监考老师组织作弊获利30余万元 获刑四年

最高法典型案例:高考监考老师组织作弊获利30余万元 获刑四年

光明网报道(记者 孙满桃)在全国性高考中策划作弊行为,严重冲击考试公正性和社会诚信基石,必须依法严厉制裁。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5日公布了一批打击考试作弊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确立司法裁决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例展示了教育工作者利用监考职责在高考中组织作弊的恶劣行为。被告人陈某,身为中学教师及高考监考员,因策划高考作弊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体现了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的严格性。

最高法通过此案例强调,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考试作弊,力保教育公平和社会诚信,同时警示考生和家长应坚守诚实原则,避免误入歧途。

案件详情揭示,陈某是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的一名教师,负责2020年高考监考工作。他年初联合谢某、李某军和熊某预谋高考作弊,招募在校大学生作为内应传递信息。陈某全面统筹,包括联系考生家长、收费、准备试题等,最终收取了33.8万元的作弊费用。

2020年7月初,陈某等人安排作弊者入住考场附近的酒店,并准备作弊工具,但因效果不佳而放弃。之后,他们制作了虚假证件,并实地考察考场环境,与考生家长讨论作弊细节。通过考场广播员吴某强的帮助,企图将作弊者带入考场。

7月7日,计划部分暴露,但陈某迅速启动备用计划,亲自拍摄考题发送给在外等候的同伙作答。警方随后介入,所有涉案人员相继落网或自首。

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非法获取高考题目,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陈某、谢某、李某军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陈某的特殊身份和高额非法所得,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自首情况,法院分别给予相应刑罚,判决后未有上诉,现已生效。

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维护考试公正和社会诚信的坚定立场,对企图破坏考试公平的行为发出了强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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