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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闻报道指出,合租生活背后潜藏的挑战不容小觑,当室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与开放交流,日常生活可能会演变成一系列纷争,甚至牵涉到法律层面。最近,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宗由合租引发的租赁合同争议,其导火索竟是房内安装的四个监控摄像头。
2020年8月,从事茶室生意的杨女士将自己租住的三居室之一转租给了徐女士,两位女性基于相互的信赖,未正式签署转租协议。徐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租金和押金,总计6800元,并商定了各项公用费用的分摊方法。起初,她们共享客厅、厨房等公共区域,期望和谐共处,然而,三个月后,徐女士意外发现客厅装有监控,且事先未得到通知,这让她感到不安。
2021年情人节,徐女士回家后惊讶地发现又多了一个监控设备,这严重威胁到了她的个人安全感。她随即与杨女士交涉,要求处理此事,否则将考虑搬离。杨女士解释安装监控是为了保护自己存放于公共区域物品的安全,强调并无侵犯隐私之意,且部分监控已失效。然而,徐女士认为此举破坏了合租的信任基础,决定解除租赁关系,并在5月份搬出。
法院调查确认,杨女士确实在未征得徐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在多处安装了监控。面对杨女士拒绝退还全额押金的立场,徐女士诉诸法院,请求返还租金和押金共计47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租赁合同未以书面形式确立,但双方的租赁关系有效。鉴于杨女士侵犯了徐女士的隐私权,支持徐女士提前解约的要求,最终裁决杨女士需退还3554.5元。
法官对此案评论,强调虽然案件表面是合同纠纷,但核心触及隐私权的保护。根据《民法典》,未经个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或监视他人的私密空间。私人住宅、合租房内的公共区域同样属于受保护的私密空间范畴,安装监控需获得居住者的同意,否则构成违法。此案提醒人们在共享生活空间时,应更加重视彼此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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