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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该视频账号已更名为“蔚蓝时光”,并清除了所有先前发布的视频内容。据查,其疑似在其他平台的账号同样显示为空。尝试通过私信联系该账号的记者遭遇信息发送限制。
### 未成年人权益与网络行为规范
对于利用未成年人获取流量及商业利益的行为,这明显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原则。关于“乔老师频道”的争议,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的法律专家郑宁教授分析指出,此事件至少触及三个法律层面。首先,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若“乔老师”非王南皓的老师,却声称信件出自其学生之手,并借此身份促销课程获利,这构成了虚假宣传,一旦获利数额触犯刑法,或可构成诈骗罪。
其次,郑宁教授提到,从版权法角度看,自媒体创作者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涉及侵权。如同之前《见字如面》节目因未经授权使用三毛信件片段而被判侵权,这强调了作品版权的重要性。
此外,郑宁还指出,合理引用未成年人信息的问题值得司法探讨。利用未成年人话题吸引眼球以谋取商业利益,不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精神,也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抄袭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视听作品等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律师黄晓宇强调,网络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无论是直接复制还是经过一定程度“改造”的模仿拍摄,未经原作者许可都构成侵权。黄律师指出,即使“乔老师”对王南皓的视频内容进行了改编,未经原作者同意发布新视频,也侵犯了改编权。
王南皓作为权利人,有权依据《著作权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上,王南皓与“乔老师”的课程产品无关联,无需为其销售行为承担责任。黄晓宇如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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