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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光明行动”和“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活动作掩护,一些机构以“公益诊疗”的名义进入乡村和社区,声称能“免费治疗白内障”,诱导众多拥有医保的老年人前往特定眼科医院接受手术,随后通过篡改视力记录、编造医疗文件、虚开发票等手段欺诈医保基金。
8月23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数千万元医保资金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其中,一名主刀医师刘某明被指控参与诈骗,涉及金额超过千万元。在一审中,刘某明被定罪并判处三年六个月监禁,但他坚称自己无辜,理由是作为手术医生,不参与科室管理和决策。法庭辩论集中在主治医生是否对欺诈行为有所了解。
次日,据潇湘晨报报道,刘某明的家人表示,他在二审中继续申辩无罪,等待进一步裁决。
案件揭露,有三家医院被控通过类似手法套取医保基金,总计数额巨大。林某阳等人通过“上海华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医院眼科,组织包括刘某明在内的医疗团队,以福利活动为由,误导老年人接受不必要的手术,以此非法获取医保基金。
其中,刘某明被指控在两家医院任职期间,协助诈骗医保基金合计超过千万。他还被指在另一医院任职时,参与了相似的诈骗活动。这些活动涉及伪造医疗程序,使不完全符合标准的病人得以报销。
公诉方还指出,这些医院通过慈善基金会的名义,实际上进行自我转账,以掩盖其欺诈行为。一些员工承认,他们被教导如何诱导患者,并夸大病情以符合手术标准,尽管许多患者实际上无需手术。
在案件焦点中,刘某明是否对欺诈行为知情成为关键。尽管他坚称自己仅负责手术,不了解也不参与欺诈计划,但一审法院认为其作为主要手术医师,难以对此不知情,并据此定罪。刘某明的辩护律师则强调,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参与了骗保决策。
随着二审的进行,刘某明的无罪辩护和案件的复杂性引起了广泛关注,最终判决将决定他是否需为其被指称的角色承担责任。整个事件突显了医疗保健领域中诚信与监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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