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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通知,启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直面这一长期困扰教育环境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对校园暴力的严肃态度已迫在眉睫。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见报端,其中不乏情节严重至极、甚至以录像炫耀的恶劣行径。这种负面情绪甚至波及教师,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伤害事件。
持续存在的校园欺凌问题,以及当前的专项治理,映射出相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或执行力度的不足。通常情况下,除非事态极其严重,否则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似乎陷入沉寂;加之未成年人保护与义务教育的特殊性,以及青少年犯罪年龄下探的复杂情况,使得问题处理更加棘手。在中国,传统上倾向于和谐解决矛盾的观念,有时会让学校在维护声誉的考量下,无意中成为欺凌行为的初步屏障,正如某些国际案例得到严厉处理,而国内相似事件却处理得极为低调。
理想的法制不仅是事后惩罚,更应提前筑起公民的安全网。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法律的细化、责任清晰以及严格的执行。只有法律的刚性才能确保其作为保护机制的威慑力。若校园欺凌的界定与处置游离于法律与校规之间,将会形成一个不利于解决的多方面受害局面。
学生施暴者因认为学校能给予的最大处罚有限,且受害者可能因害怕报复而沉默,从而变得愈发大胆。受害者因担心报复,即便遭受欺凌也很少举报。学校同样缺乏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习惯,常常因担心负面影响而选择内部温和处理,这间接鼓励了欺凌行为。
此次通知强调,对于影响恶劣的事件将进行通报、问责,并督促改正,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慑效果。然而,彻底根治校园欺凌,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校方及相关部门的救护责任,让失职者面临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必须消除法律实施的真空地带。若不能深刻理解并应对校园欺凌背后的复杂社会因素,不引入外部法律力量,专项治理恐怕只能治标不治本。这实际上触及了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个深层议题。
□ 刘志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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