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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物业或需担责_高空抛物伤人,物业和侵权人如何担责?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明确

2024-09-27 16:2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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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伤人,物业和侵权人如何担责?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明确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刘嫚从北京发回的报道,高空抛物和坠物现象常被视为城市上空的一大隐患,一旦发生伤害事件,物业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界限如何划定成为焦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26日颁布了《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清晰指出在高空抛物或坠物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直接侵权者首先承担责任,而未实施必要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则承担后续补充责任。该解释将于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兴起,高层建筑间的抛坠物事件频发,给民众安全带来威胁。在此背景下,《解释》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高空抛物致害的责任分配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负责人解释说,实践中对于如何协调应用高空抛物条款存在分歧,特别是关于物业管理和可能的建筑物使用者的责任顺序和追偿问题。新发布的《解释》解决了这一困惑,确立了具体侵权者首要责任的原则,以及物业企业在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的次要责任。

针对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解释》第25条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无需必须找到直接侵权人;物业等管理方在未采取适当安全措施时,需优先于潜在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其责任大小与其过失相匹配;若受害者的损失仍未完全补偿,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应适当分担剩余损失。同时,《解释》保障了物业企业和潜在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为了应对确定侵权人困难的问题,《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迅速调查。《解释》进一步确认,即便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未能确定具体责任人,法院也可先行审理并确定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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