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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询意见。该办法强调,任何房产仅能设立单一居住权,避免重复设置,尽管可赋予多名个人居住权利。居住权登记完成后,房产的转移或抵押手续不受影响,但相关部门需通知新业主和抵押权人居住权的存在。
随着2021年《民法典》的实施,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被正式确立,旨在保障个体根据合同或遗嘱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以满足居住需求。比如,父母资助购房后,虽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但法律规定父母享有终身居住权;或是遗嘱指定房产由子女继承,同时保障保姆直至离世的居住权。基于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制定该办法,旨在规范居住权登记流程。
该试行办法包含26条,涵盖了总则、首次登记、变更与注销登记、特别规定及附则,明确规定居住权的适用对象为住宅,且居住权人限于自然人,居住权不可继承或转让。
办法详细阐述了合同与遗嘱两种设立居住权的方式,要求相关方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此外,还新增了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居住权的登记情形,允许当事人单方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登记不会阻碍房产的后续转让或抵押,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这些交易中,登记机关必须通报居住权详情。对于已受司法限制的房产,则不允许设立居住权。
针对共有房产设立居住权,办法要求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考虑到这可能限制少数份额权利人的权益,如无法直接获得补偿或失去居住权。
办法还重申了“一物一权”原则,即一个房产仅能设定一个居住权,但可惠及多人。这意味着房主可以在遵守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为多位自然人设立居住权,并可通过变更登记灵活调整居住权人名单。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1月1日前通过北京市政府网站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反馈。本报道由北京晚报记者陈雪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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