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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市的通过名单_中央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2024-11-15 19:4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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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市的通过名单?

2014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重点关注镇级行政单位升级为市级的工作。根据要求,各省份需从非县级政府驻地的重点镇中选取试点,每个省份的试点数量不超过4个,且明确指出试点应包括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各省份需在8月底前将候选镇名单提交给国家发改委。目前,各地区正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试点镇,一些省份已经确定了上报名单。

此次试点遵循两条核心标准:一是镇区人口需至少达到10万,西部地区标准可适当放宽;二是候选镇不能是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且未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域,排除了城市边缘镇。以下是部分省份可能上报的符合标准的建制镇:

- **广东省**:佛山狮山、东莞长安、虎门、塘厦等,均拥有超过40万至60万的常住人口。

- **浙江省**:龙港、店口等地,镇区常住人口超10万。

- **重庆市**、**四川省**、**福建省**等省份的多个镇,如白沙、金城、角美等,镇区人口均达标。

- **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等多地的镇,例如太平店、马田、燕郊等,均在考虑之列。

- 其他如**江苏**、**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甘肃**、**河南**、**新疆**等省份的代表性镇,因其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也在试点考虑范围内。

这些镇因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潜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试验田,标志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新阶段。每个镇都承载着探索如何更高效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使命。

中央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一、2020年中央关于农村小产权房政策调整

1、避免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注册获得合法地位

依据国土资部文件,房产登记需全面实施,相关信息须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关。针对统一登记后产生的问题,需地方政府依法合理分类解决,防止小产权房借登记之机变相合法。

2、严禁新建和销售小产权房

各地政府应加强对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住宅项目的审查,严格执行每户仅一处住宅的政策。通过深入研究,从根本上遏制新的“小产权”项目。对违法建设行为,需迅速发现并坚决阻止,追究责任。违规销售的小产权房,应追缴非法收益。

3、合理处置已建和已售小产权房

符合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通过补办手续、缴纳税费,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对于严重违反规划,侵占耕地或基本农田,存在重大建筑安全隐患的,将采取改造或拆除措施。

4、明确小产权房无法律保障,不予发证

小产权房系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非集体成员销售,国家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或小产权房。尽管正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但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获发证,法律不予保护。国务院指示,所有在建和在售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工停售,同时开展全面调查,并研究处理方案。

二、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分析

小产权房交易合同通常被视为原则上无效,但具体情形各异:

- 乡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向本乡外人士出售,若获得相应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可视为有效。

- 对于未获批准,且合同未执行或购房人未入住的情况,合同应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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