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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共有产权房会全省实施吗_加强房地产管理规定

2024-11-20 16:4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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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共有产权房会全省实施吗?

近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最新数据,截至8月25日,全省已启动新建保障性住房达41.7万套,有26.74万套基本竣工,实现了年度目标的86.26%,累计投资超过542.7亿元。

在8月份的项目进展评估中,各地市的表现依次为:宝鸡市、汉中市、西安市等,展现了各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积极推进。本月,省住建厅协同相关部门,分配了2014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基金。借鉴先行城市的成功案例,该厅发布了《关于全省保障房小区推进“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的指导意见》,详细规划了实施的蓝图和标准。

自8月起至年末,省住建厅领导将分区域负责,对各市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建议正式通知各市(区)的主要领导。

未来,省住建厅计划全面铺开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指导各地市制定具体实施细节,促进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整合、租赁销售相结合的模式,以及利用现有房源实行共有产权,同时探索棚户区改造中的共有产权方案。持续深化“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同时,提前布局,启动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筹备与申请工作,确保住房保障事业的稳健前行。

加强房地产管理规定?

一、统一认识,强化部门协同合作

各地国土与住建(含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部门需深刻理解国发10号文件的核心思想、任务和政策,认识到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是响应文件精神、抑制房价上涨、推动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关键任务,也是增加民众住房有效供应、保护民众利益及促进城市土地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紧迫需求。各级相关部门应统一思想,明确各自职责,政府领导下协同工作,结合本地市场实际,严格执行法规,加强管理与监督,合作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各部门职责落实,共同努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年度住房用地与建设计划管理

各地住建与国土部门需基于住房发展规划,共同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与建设计划,实施地块供应预安排,并将保障性住房等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配到地块。省市及县国土部门应及时公布供地计划,接受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并根据实际建设进度灵活调整计划。确保至少70%的住房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的扩大供给与廉租房整合策略。在房价较高区域,应增加限价中小户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并优先使用闲置及储备土地满足此类住房需求。

三、加速住房用地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增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确保建设任务迅速启动,资金到位,及时供地。地方政府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开工,严格审查保障房设计,确保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二)简化审批流程,设立快速通道,如规划许可应在10日内发放,土地使用证同样,建设与预售许可证也应限时办理,促进住房快速建设和上市。

四、规范住房用地出让管理

规范出让方案编制,确保地块具备清晰规划和合法权属,单宗土地出让,禁止捆绑和毛地出让。严格设定土地使用条件,限制低密度大户型开发,且住宅用地容积率需大于1。住房建设条件包括限价、配建比例等,应明确于出让合同中,不容随意更改。

五、强化住房用地与建设监管

加强对用地供应与建设的监督,纠正违规出让,实施严格的开竣工报告制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同时,对开发过程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六、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囤地、闲置土地、擅自调整容积率及销售违规行为,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动惩罚机制,确保国发10号文件的严格执行。两部将监督指导各地实施情况,确保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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