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宣布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广至全国范围。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由个人自愿参与、市场运作并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与者可以在特定账户中自愿存入资金,每年最高限额为12000元,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这些资金将在参与者达到退休年龄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增加其退休后的经济来源。
与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或商业保险相比,个人养老金的最大亮点在于其享有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参与者在缴纳个人养老金时可以暂时免缴个人所得税,从而有效减轻当前的财务压力,同时为未来积累更多的养老资金。
为了促进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通知》强调了优化产品供给的重要性。除了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还将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和灵活的选择。
考虑到实际情况,《通知》还增加了几种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之外,如果参保人员患有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以应对紧急情况。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灵活、安全、有保障的养老规划选择,助力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