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卡证明加班索赔71万未获支持_一员工为证明加班每天拍照打卡30次?法院:恶意收集证据!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理应获得相应补偿,而考勤记录通常被视为证实加班的有力证据。然而,一名员工的经历却揭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转折。
小万于2016年12月加入A公司担任预算分析师,月薪从试用期的5500元升至正式员工的6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转岗为采购员后,工作时间增加,却在同年6月因被指控接受工人红包及供应商回扣而面临解雇,指控遭到他的否认,并持续工作至同年12月。
2018年初,小万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包括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雇赔偿及高达18.2万元的加班费等。仲裁支持了部分诉求,公司不服,诉诸法院。
小万提供了带有公司印章的加班记录和包含日常考勤照片的光盘,意图证明其加班情况。他声称几乎每日加班至深夜,并在周末回公司工作。公司反驳称小万的工作量无需加班,且质疑其加班证据的真实性,认为是刻意制造的加班假象,指出频繁打卡拍照的不自然性及在公司过夜的非工作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小万的加班模式异常,质疑其证据的正当性,认为其可能为了诉讼蓄意收集证据,结合其在公司住宿的习惯及对内部资料的不当处理,不认可加班统计表的有效性。二审维持原判,理由是小万未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
对于劳动者而言,正确证明加班的关键在于正规的加班安排记录、实际加班的证据以及加班费支付情况的明确证据。这提醒员工应通过合法途径记录加班情况,同时也警示企业应规范管理,避免劳动争议。
此案例整合了来自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中国裁判文书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检三分院等多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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