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新京报记者报道了宁波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被破产拍卖的消息。对此,香飘飘方面迅速作出回应,澄清网传破产公司名为“宁波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与知名的“香飘飘奶茶”并无任何利益关系。
如果不是“香飘飘奶茶”方面的辟谣,大多数人可能会误以为破产的是“香飘飘奶茶”。为了澄清事实,我们详细查阅了两家公司的背景信息。消费者熟知的“香飘飘奶茶”所属公司全称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蒋建琪创立,总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该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上市,是一家专注于食品生产的知名企业。
而正在破产拍卖的宁波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茅建立,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饮料、方便食品、薯类食品和饼干的制造与加工,同样是一家食品类公司。
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同一个省份内会有两家名称如此相似的食品生产企业?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申请名称时,是否进行了充分的核实?从时间上看,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在前,且知名度更高。既然如此,为什么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宁波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相同名称提出质疑,要求其更名呢?
名称相同或相近不仅可能带来正面效应,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当前,“香飘飘奶茶”正面临因名称混淆而导致的声誉受损问题。即便已经辟谣,公众仍可能认为两家“香飘飘”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否则,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定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在同一省份内出现两家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食品生产企业,除了企业间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外,是否也反映了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这种“宽松”的环境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提升毫无益处。虽然政府提倡为企业松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法律、规范和规则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