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凌晨3时32分,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粉尘爆炸事故,造成了8人死亡、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483万余元。近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由重庆炳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全资控股,2023年的年产值约为3000万元,共有180余名员工。该公司主要从事笔记本和平板电脑外壳等外观件的打磨、喷砂、阳极氧化等工艺。
常州市天武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设施设备出租之前,也从事类似的笔记本电脑铝外壳加工处理。2020年8月,燊荣公司与天武金属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了厂区1号楼三层和四层的部分区域,共计3600多平方米。随着产能的扩大,2022年3月1日,燊荣公司整体租赁了天武金属公司在1号楼三、四层的生产区域及设施设备,生产区域扩大至5600多平方米。
事故发生在1号楼四层,这里设有仓库、喷砂车间、打磨车间和食堂。四层最北侧是天武金属公司的闲置加工车间和宿舍。事发时,四层共有29名燊荣公司员工和2名天武金属公司员工。
- 2024年1月19日20时:燊荣公司正常交班,夜班员工开始工作,其中打磨车间有14人,喷砂车间有12人,全检有3人。
- 1月20日1时54分34秒:打磨车间2号五轴打磨机底部东侧的真空管中铝合金粉尘发生爆燃,出现白色亮光。
- 1时54分35秒:爆燃迅速经五轴打磨机后部和隔离墙之间的过道,从东向西传播。
- 1时54分36秒:6号和3号五轴打磨机后部及内部发生爆燃,打磨车间西侧人工打磨区域上部产生大量烟雾。
爆燃发生后,打磨车间夜间带班人员胡章晴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用灭火器扑灭明火,并尝试恢复作业。然而,在此期间,湿法除尘器、喷砂机、机械手打磨机等设备仍在运行,现场人员未及时撤离。
- 3时32分07秒:1湿法除尘器、机械手打磨机、五轴打磨机等设备发生多点连续粉尘爆炸,导致7名燊荣公司员工和1名天武金属公司的值班电工死亡,另有7名燊荣公司员工和1名天武金属公司的食堂员工受伤。
直接原因
燊荣公司违反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采用干式作业方式使用五轴打磨机,导致干铝合金粉尘在设备及车间内大量积聚。现场使用的真空管为普通塑料材质,电阻率高,属于静电绝缘体。含有铝合金粉尘的气流在真空管内流动时引起电荷积聚,最终引燃管道内的微细铝合金粉尘,引发爆燃。爆燃产生的未熄灭余烬进入1湿法除尘器,引发初始爆炸,冲击波通过除尘支管传播至其他设备,进一步引发多点连续粉尘爆炸。
间接原因
1. 设施设备未正确使用和维护:五轴打磨机应采用湿式研磨工艺,但燊荣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一直采用干式运行,导致设备内部积尘严重。1湿法除尘器水泵管道堵塞,未设置水量、水压等安全监测报警联锁装置,导致除尘器处于无水运行状态。
2. 作业现场未执行粉尘清扫制度:燊荣公司未对铝合金粉尘做到每班清理,导致设备内部及车间内积聚大量粉尘。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燊荣公司未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依法依规组织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演练,导致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在最初发生爆燃后,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措施,部分设备仍继续运行。
4. 设施设备、车间违法出租:天武金属公司将设施设备、车间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燊荣公司,并恶意隐瞒“厂中厂”存在,导致燊荣公司未能纳入政府的正常监管。
5. 粉尘涉爆生产区域存在“三合一”:天武金属公司在1号楼四层车间设置宿舍,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燊荣公司在1号楼四层车间设置食堂,导致6人受伤。
1. 燊荣公司
- 陈廷波,作为燊荣公司厂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 张志华,作为燊荣公司副厂长,负责现场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 杜云飞,作为苏州炳荣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重庆炳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华东片区”的管理,直接领导陈廷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 徐文虎,作为重庆炳荣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领导杜云飞并主导了燊荣公司的厂房设备租赁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2. 天武金属公司
- 周扬武,天武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 时晓焱,天武金属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取保候审。
- 王浩达,天武金属公司员工,参与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取保候审。
1.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南夏墅街道行政区划已划入武进国家高新区,但高新区只考核统计南夏墅街道的经济数据,这弱化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2. 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燊荣公司的日常管理台账显示,管理层只关注工艺、良品率和产量,未研究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未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拥有180多名员工的企业竟然没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作为出租方的周扬武唯利是图,不仅将设施设备、厂房等全部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燊荣公司,还违法提供生产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甚至为使牟利模式得以延续,充当燊荣公司的“伪装网”。
3. 粉尘涉爆作业管理缺位:在工艺环节,湿式打磨机干式运行;在除尘环节,湿法集中除尘系统缺乏安全监测报警联锁装置;在管理环节,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导致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粉尘涉爆作业全过程未得到有效安全管理,必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基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健全:尽管南夏墅经发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和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等部门多次检查,但燊荣公司仍能屡次漏网。这反映出基层检查人员工作作风不实,现场检查敷衍了事。
5. “厂中厂”安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将部分厂房分租和整体出租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增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交叉不清。高、低风险企业混合出租,增加了风险交叉耦合的可能性。此次事故表明,多部门必须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厂中厂”的安全监管。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希望各企业和监管部门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