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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_切实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 多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025-01-09 18:2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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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_切实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 多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切实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 多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详细介绍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相关情况。该《意见》首次对涉企检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旨在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进一步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

#### 明确检查主体,杜绝非法检查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有权实施行政检查。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进行此类检查。

为防止非法检查,《意见》明确规定了四类不得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

1. 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2. 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

3. 外包的中介机构;

4. 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

刘波强调,这些主体或人员提供的技术服务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或者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但不能独立实施检查或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 减少检查频次,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意见》在优化检查方式和减少检查频次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文件要求,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事项,不应再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此外,还推广“综合查一次”的模式,对于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例如,在餐饮行业检查中,执法部门可以一次性检查“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多项内容,避免多次打扰企业。

#### 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合理控制检查频次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的管理规范程度调整检查频次。同时,各主管部门应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超过合理频次的检查将受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跟踪监督。

费翔红指出,通过设定年度频次上限,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次数,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负担。

#### 公布检查标准和事项,从源头遏制乱检查

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还提到,有关主管部门需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和检查事项,以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和随意检查的现象。

刘波举例说,某些印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浓度过高可能引发爆炸,但从环保角度看,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污染。面对这种情况,《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提请本级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确保不同部门的要求协调一致,避免企业因标准不统一而陷入困境。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乱检查,《意见》还明确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坚决清理,对于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对于没有实际成效的予以取消。未经公布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通过上述措施,《意见》旨在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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