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吕某某在广州某公司担任药师负责人,负责管理药师销售团队。为了激励员工,吕某某未经公司审批,决定在年会上通过抽奖方式将年假作为奖励发放给部分员工,中奖者可获得3至7天不等的年假。公司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吕某某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并因此将其开除。
2023年9月,吕某某对公司的解雇决定提出异议,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共计328,349.28元。经过审理,仲裁委于同年12月作出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吕某某赔偿金228,492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吕某某存在“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因此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一次性支付吕某某赔偿金228,492元,并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例提醒企业管理层,在处理员工激励措施时,应确保所有决策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也提示企业在做出解雇决定前,务必谨慎评估并保留充分证据,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