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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安全生产法第次修正_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机关是什么

2025-03-12 17:0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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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安全生产法第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历经三次修订。首次修正是在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第二次修正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案,共进行了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是第三次修正。2021版《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过这三次修订,《安全生产法》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并有权修改这些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必须确保不与基本法律的原则相抵触。

非基本法律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这样安排使得立法工作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继续进行,确保了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了保证立法工作的高效和灵活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对基本法律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前提是不会违背其基本原则。与此同时,非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这样的分工,既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核心地位,又能充分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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