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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炒股软件引发巨大亏损 股民索赔被驳回

2012-04-13 11:35
原创

  叶先生花了一万多块购买了炒股软件,本想就此赚钱,但可惜购买的几只股票纷纷只跌不涨,短短数月亏损掉一半资金。叶先生以存在欺诈为由,将出售炒股软件的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股市亏损近11万元。上海一中院新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叶先生的诉请。

  2011年3月,叶先生听人推荐按照炒股软件操作能赚钱,便花了2800元购买了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销售的名叫战略家智能操盘辅助决策系统标准版的软件使用权。之后,销售人员告诉叶先生,标准版软件的准确率不高,要想掌握更确切的信息,须再汇9000元购买高级版软件。叶先生很心动,便再次汇出9000元,获得了同款软件的高级版。

  但在实际炒股过程中,叶先生购买的股票却屡屡亏大于赚。于是,叶先生向公司销售人员咨询。销售人员就告诉叶先生,要想赚钱,必须再汇2000元购买战略投资家软件。叶先生于是又汇出2000元,获得了战略投资家软件使用权,但按该软件炒股仍然亏损不已。

  刚入市时,叶先生共投入了22万余元,结果炒股不过短短几个月,账户里的余额只剩下11万余元,亏损掉一半资金。叶先生只得退出股市。

  2011年9月,叶先生向出售软件的这家网络科技公司索赔,公司退还了软件费13800元,但不同意对叶先生的股市亏损进行赔偿。叶先生认为,公司销售软件时称“按软件的提示购买股票就能赚钱”,属于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近11万元。 

  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叶先生所购软件系合法出版,自己只是出售方并提供相应服务。叶先生从网站下载、安装、注册、使用了该软件,在网站的首页有法律声明,提示了产品风险、技术分析风险等,明确了股票操作的风险,软件系统为一款计算机技术分析整合系统,仅仅作为计算机计算结果,不构成任何投资和股票买卖的建议或依据。投资者应当自行决策,由于叶先生自身忽略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科技公司在销售软件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并无保证赢利的承诺,叶先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欺诈的存在,故驳回叶先生的全部诉请。叶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他的诉请。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科技公司销售的战略投资家软件系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无质量缺陷。叶先生向网络科技公司支付钱款,购买相关操盘软件使用权,双方之间已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基于股市的高风险及高收益特点,叶先生在入市前理应对相应风险具有正确的认识。网络科技公司提供的证券分析软件仅向使用者提供决策的信息及意见,并不能代替证券交易的决策,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存在按该软件指示买卖股票即可赢利或保证不亏的必然情形。网络科技公司在向叶先生出售系争软件使用权及具体指导使用该系争软件的过程中,并无欺诈的故意及行为,叶先生应自行对其买卖股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的法官提醒,股民对股市的高风险要有正确认识,对炒股软件更要保持清醒头脑,接受某些免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前,可先查询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号称能推荐“黑马”、“牛股”的天价软件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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