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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VS三星的最终申辩 三星侵犯苹果的四个情节

2012-08-22 15:30
原创

   苹果 v. 三星 专利诉讼案进入到了尾声阶段,美国当地时间本周二下午,在加州San Jose法庭上,苹果公司率先给出了最后的法庭陈词:自从2007年苹果推出iPhone,三星就如“奴隶般”的抄袭着iPhone以进行破坏性控制,此后的几年间三星的这种行为还蔓延到了其他更多苹果产品上。

   苹果指出在2007年之前三星没有任何产品和苹果相似,直到iPhone的出现。从那以后,三星与苹果的相似度显而易见,百思买的调查显示消费者根本分不清Galaxy Tab和iPad。三星的高管就向下传达出进行抄袭的想法,Google也曾经警告过三星这种行为是抄袭苹果。

   最后苹果的律师总结了三星侵犯苹果的四个情节,对苹果造成的损失从5.19亿美元到24.81亿美元之间不等。苹果的Harold McElhinny最后表示:“三星是iPhone最大的粉丝”

   在苹果进行完最后陈词之后,三星也在法庭展进行了最后的陈词为自己辩护。首先,三星律师 Charles Verhoeven认为,苹果自说自话自以为应得超过20亿美元损害赔偿。更进一步,苹果是希望利用其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的地位来赢得官司,同时封锁三星的市场。

   如果要按照苹果所说的,三星如“奴隶般”的抄袭苹果,那么三星不仅应该赔偿苹果的巨额损失,还应该被禁止进入市场。所以苹果的野心已经太大了。

   Verhoeven还说苹果的最终陈词无法证明三星抄袭了苹果,消费者也没有混淆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产品。此外三星还怀疑苹果的关键证人Susan Kare和 Russell Winer,认为他们无权提供任何证据。

    三星还再次将所有设备的区别一一向陪审团指出,以说明消费者可以区分不同的设备。关于苹果所说的三星文件中出现iPhone做对比,三星表示这不意味着抄袭,苹果是在误导陪审团。“这里没有不良的企图,没有抄袭…三星是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三星只是在生产客户需要的产品…所有的抄袭证据都是苹果一手捏造的。为什么?因为他们根本拿不出其他的。”

   三星称自己只想要自由的开放市场,而苹果却想阻止三星这么做。三星认为不该赔偿苹果任何损失,并表示“希望陪审团没有被苹果误导,请用自己的常识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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