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截屏
读者报料称百度文库客户信息堆积成山
番禺业主信息被“泄露”仅是冰山一角
“只要你在百度文库上输入‘客户’等字眼进行搜索,就可搜到海量的各类商务人员信息,百度文库可以说是个人信息的‘批发市场’。”新快报《八千番禺业主资料遭遇“泄露门”》出街后,有读者拨通本报热线这样讲。昨日下午,按照报料读者的指引,记者调查发现,在百度文库,各行业的商务人员、客户等相关信息可以说是信手拈来,随便敲敲键盘点点鼠标,就可以搜索下载。
百度文库成为“批发市场”
“番禺华南板块八千业主个人信息被上传泄露,仅仅是当前个人信息被频繁上传的冰山一角,更大块头的还在‘水里’呢。”昨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报料读者拨通本报热线称,只要在百度文库或者其他资料共享网站输入“地名、客户、老板”等字样进行“XLS”格式的文件搜索,海量的商务人员信息就会立马跳出来,鼠标一点,就可以随便下载了。
“个人信息随便可以查找到,可以随便下载,尽管我不知道这些‘被提及’的个人是否知情或者是自愿,但我觉得这样是非常不妥的,毕竟涉及不少隐私问题。”报料读者担忧地表示。
广州客户信息达6万余条
昨日下午3时许,按照报料人的提示,记者在百度文库上输入“广州、客户”作为关键字眼进行搜索,搜索其“XLS”格式的文件,结果“收获”颇丰:记者看到,“广州、客户”的检索结果中,相关资料就有6万多个条目,在搜索结果的首页,记者立马看到了各式各样的广州客户“名录”,“如广州地区客户、广州地区2000多客户资料”甚至还有“2010年广州市广告主大客户资料”,点开这些链接,就可以直接看到共享文档上的个人资料,记者观察发现,这些文档的质量“良莠不齐”,有的非常详细,包括了手机号、职务、工作地点等。有的除了姓名及详细地址之外,并没有联系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各类客户信息分类还非常仔细,记者留意到,可以搜到的客户信息还有“市区客户、医药客户、广告客户”等细分资料。
随后记者用“广州、老板”进行检索,发现相关的条目有近6万条,记者看到,在搜索结果首页,充斥着广州老板的“名录、名片、精准资料”的相关链接。记者发现,这些各式各样的个人信息,无需注册登录等任何手续,就可以在百度文库上直接观看。且进行简单注册后,鼠标一点,就可以随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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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准确率达50%
记者下载了“2010年广州市广告主大客户资料”及“广州老板资料”。在“2010年广州市广告主大客户资料”文档中,记录着广州多个知名企业的广告投放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一统计,竟多达1000多条信息,文档还提供了相关联系人单位、职务、电话等重要信息。而“广州老板资料”这份文档中,甚至包括了更为详细,甚至还有“法人代表”等名目,可谓极尽详细。
昨日下午,按照这两份名单,记者随即抽选了部分条目进行电话确认,竟发现在拨打的50个电话中,有25个电话是准确无误的,准确率高达50%。
业内人士推测:系广告从业失意者所为
昨日下午,某4A广告公司的客户总监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名单估计都是一些失意或者已转行的广告从业人员所泄露。李先生称,不少公司的销售部门或者广告公司,都会提供一些客户资料给员工,当成目标客户去挖掘,“一般来说,如果是一名销售业界人士或者是广告公司的客户经理,为了保证自己的成功率,当然是确保自己的目标客户越少人知道越好,这一类人是不可能随便上传手头资料的,所以只能说是工作开展不顺利的失意人士,打算搞破坏,或者准备改行的人才有可能上传这一类型的资料。”李先生说。
李先生也表示,网上的客户信息并不能全信,因为不少信息都是多年以前的旧信息,不少联系方式都已经变更,号码也不再是原来的所有者使用,“随便使用会给不少人增添不便”。
当事者回应
每天接很多骚扰电话
记者拨通了位列“2010年广州市广告主大客户资料”名单之首的广州某知名药业公司的魏先生的电话,魏先生在获悉记者来意后,愤怒地表示:“难怪每天都会接到五六个骚扰电话,原来是个人信息被放到网上去了。”潘先生表示,骚扰电话基本上都是广告公司询问投放广告的事情,但自己以前从未在网上公布过个人信息。
被骚扰得不厌其烦的潘先生,现在对陌生来电变得非常谨慎:“我用这个电话很久了,不想随便更换,但不停的电话骚扰,又让我变得神经兮兮,像你今天这个电话我本来都不想接的,很怕又是什么骚扰电话。”
小老板称“无所谓”
某电子公司的老板谢先生告诉记者,公司网页上就可以查到自己的手机号码,所以对于网络上能搜索到自己的联系方式并不感到意外,但他也表示,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份名单存在,更不知道自己在名单上。“但也无所谓,我就是开门做生意的。”谢先生表示。
一家展览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邓先生则说:“这完全正常,我们做业务的就是经常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联系方式。”而至于名单,他推测可能是有心的网友为了方便大家,从各处搜集整理出来的。
律师说法
乱传个人信息或将构成侵权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伟红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商业信息或者其他个人信息被上传泄露,是否构成侵权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被上传的个人信息是本人自愿或者授意公开披露的,不构成侵权;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公开披露的,则构成侵权。
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谭伟红称:“如果一个人因为被上传信息后,经常受到各类骚扰,可以要求相关的网站或者个人赔偿精神损失。”但他同时坦言,这样的起诉操作起来几乎无可能,“这需要能证明骚扰者从相关的网站获取被骚扰人的信息,而且如何进行骚扰这个事实,造成本人精神损害怎么鉴定,都是很难取证的。”
谭伟红还表示,在网上可以搜索到各类商业人士存在一定的社会隐患。“这样无疑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空间,因为存在逆向选择的可能,如一些不法者完全可以自己编辑一个‘采购商信息’文档,然后上传,等待供应商‘入瓮’并进行诈骗”。#p#副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