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来自得克萨斯,名叫 Keith Dunbar 的兄弟最近又把 Google 告上了法庭,他声称 GMail 违反了1986年版的电子通信隐私条例。具体来说,是他用非 Gmail 邮箱给 Gmail 用户发了封信,结果邮件遭到 Google 扫描,结果被 Google 用来匹配广告显示给了他的收件人。
Keith Dunbar 还在寻找其他的非 Gmail 用户加入他的行列一起向 Google 发起挑战,他要求的索赔金是每封邮件每天100刀或者打包价1万美刀,以其中价高者计算,同时 Google 通过“ 非法”扫描邮件获取的广告收益也要被追缴。
其实这个事情貌似很普通,而且大家也都很习惯这样了。而且 Gmail 的隐私协议中也有类似的说明:
使用 Gmail 不会侵犯邮件发送者的隐私,因为只有收件人才可以看到邮件的内容。内容相关广告也只有收件人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