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欣原来是准备实现梦想的创业者,如今竟然负债百万元,还上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不得不转变创业方向。
遇上能解决问题的“老大哥”
从小,田丽欣就是爱车的孩子。2010年,他成为山东一所高校汽车工程学院的一名专科生。上学3年间,他做出了20项与车相关的发明,还获得过“挑战杯”山东省特等奖和一等奖,在国家级“挑战杯”大赛上也曾斩获奖项。
2013年,田丽欣专科毕业之前,已经签约中通客车技术中心,但是他发现,“想要把自己的发明变成现实,就只能自己创业”。于是,他辞去工作,休学创业。2013年7月,田丽欣注册了济南帝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了董事长,年仅23岁。
那时,田丽欣研究的是发动机排量连续可变技术。据介绍,使用这项技术后,汽车可以根据动力需求调节排量,比如高速行驶可增加排量,反之降低排量,通过排量调节来达到节能目的。通过在学校实验室里的实验,这项技术可以节能减排13%左右,进一步研究可以达到20%。
要把这项技术推向市场,启动资金少说也要几百万元。当时田丽欣手里的资金总共也就几十万元,远远不够。“为了包装公司形象,也为了方便”,田丽欣贷款购买了一辆别克君越。每个月要还6000元的贷款,这让田丽欣有些力不从心。于是,他把车放到网上租赁。
2014年2月,已复学专升本的田丽欣遇到租车者段浩明。田丽欣对他没有任何戒心,租车过程中还让段浩明到自己的办公室考察过一番。段浩明对田丽欣的项目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他介绍自己之前在外地包工程,有些积蓄,想找些生意干。他称可以帮助田运行公司,还可以到北京找科研资金。
一开始田丽欣有些将信将疑,没想到段浩明一下就花了万把块钱,帮田丽欣买了办公家具,安装了空调。“什么都还没谈呢,就先投资了一万元,应该是真心想要投资。”田丽欣当时这样想。2014年3月,段浩明又带着田丽欣到北京见专家洽谈科研资金。这样一来,田丽欣完全打消顾虑,以一纸文件任命段浩明为公司总经理。
此时,段浩明俨然成了田丽欣心中的“老大哥”。他告诉田丽欣,北京的专家组要来考察,甚至清清楚楚地列出了专家组的名单。但他同时提到,现在公司只有一些科研成果,连个样机和厂房都没有,专家考察很可能不能通过,他建议田丽欣先建个简易的厂房,建厂房和样机的费用都不用田丽欣管。
“反正也不用我自己花钱,并且建厂房也是迟早的事情。”出于这样的心态,田丽欣同意了段浩明的建议。
为了建厂房,2014年3月,段浩明以公司的名义与济南槐荫鲁港建筑设备租赁站签订了脚手架租赁合同。事后还让田丽欣补办了一份由他本人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写着租赁费3.5万元,合同价为25万元。
脚手架是一批一批送到的。第一车脚手架到货的时候,田丽欣还和段浩明一起卸了货。接下来的工作,田丽欣再也没有插手过,他不知道的是,脚手架到货的当天,段浩明就把这些脚手架倒卖了。
在接下来的4月,段浩明又偷偷使用公章,与济南瑞鲁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脚手架租赁合同,合同价89.7万元,租金3.5万元。5月,又与金宝租赁站签订了一份合同价值100万元的租赁合同。这些租赁来的脚手架也都被段浩明卖掉。
2014年8月初,金宝公司到田丽欣大学附近的工地上查看,并没有找到自家公司的脚手架,立即询问田丽欣。这时田丽欣才发现自己“对脚手架去向一无所知”。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大部分的时间都联系不到段浩明。
诈骗犯落网 创业者却背上百万债务
当年8月底,鲁港租赁站的人找到段浩明和田丽欣,要求二人签订共同承担债务的协议。协议上说,之前欠三家公司的200多万元,由段浩明、田丽欣和帝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因为租赁公司威胁会找父母(父亲刚患病)要债,田丽欣签署了协议,他称“纯粹是被迫签的,但我没有录音很难证明自己是被迫的”。事后田丽欣立刻报警,段浩明被警方控制。鲁港的人把田丽欣的车开走抵账,虽然因有贷款不能过户,但车一直未归还给田。
警方告诉田丽欣:他们受理了段浩明的诈骗案,但车和债务协议与此案无关,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受理。田丽欣曾通过拨打政府热线12345反映此事,后收到了应诉通知书,车已经被法院保全。
经法院判决,段浩明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3年半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鲁港和瑞鲁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段浩明、田丽欣以及帝伯科技。因为之前签署的那份共同承担债务的协议书,2015年8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下判决书,认为田丽欣签订的这份共同还款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对拖欠租金以及不能返还租赁物进行了确认,判定田丽欣有偿还责任,总额达97万元。倒卖脚手架的钱已被段浩明挥霍只剩下几十万元,加上还要赔偿金宝租赁站的损失,田丽欣的总负债额超过百万元。
再诉难 自己着实长记性了
由于对判决中关于脚手架的价值判断有异议,田丽欣和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提出上诉。没想到,上诉和费用都成了难题。中院要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约三四万元,田丽欣实在没有钱,请求法律援助和费用减免。就在田丽欣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槐荫区人民法院收到费用减免缓的证明材料尚未转给中院的两天后,中院下达因未交纳受理费而撤回上诉的裁定书。
裁定书下发后,田丽欣曾想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因不符合程序失败;他又找到各级信访部门,结果仍然是让他申请再审。在咨询律师后,田丽欣携相关资料和再审申请书到省高院请求再审,得到的答复是再审材料需要由中院转到省高院。而中院有关人员称上诉撤回的案件再审不予受理。
这期间,田丽欣曾通过公安局、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经历,但都没有下文。
如今,这场官司带给田丽欣的不仅是高达百万的债务,还让他登上了全国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这将成为他以后注册公司甚至购买火车票的障碍。
因为债务,田丽欣不得不放弃研发经费巨大的汽车创业项目,转做创业教育。曾经有投资人看好田丽欣的技术准备投资,但前提条件是要求他“先把自己的官司处理好”,最终只能作罢。
“创业就是这样,谁也帮不了自己,这次着实是长记性了。”田丽欣再次为自己轻信别人而后悔。但他表示自己不会被此事击倒,不会放弃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