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起,支付宝的付款码功能将只能用于线下付款,不再具备线上转账付款功能,所有收款功能统一到“我要收款”页面。
如需通过支付宝收款,可以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右上角的“+”,选择“我要收款”,向对方展示其中的二维码,也可将我要收款功能添加到首页九宫格。
支付宝表示,此举是为了强化付款码的产品定位,更好的服务用户的不同业务需求,但事实上,这么做更多地应该是为了防范诈骗。今后在超市、便利店等线下支付场景中,支付宝付款码依然可以正常使用,但在网上即便发给别人,对方也无法转账。事实上在此之前,支付宝已经禁止在付款码页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