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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淘宝公司、天猫公司分别在经营的网站中使用了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或最高级别用语的介绍表述,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侵权责任。
原告聪明狗公司诉称,其经营网站,为广大用户、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相关的价格参考。被告淘宝公司、天猫公司分别经营的淘宝网、一淘网、天猫网等,在搜索网站及自身网站中使用了大量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或最高级别用语的介绍表述。如“惠聚千万品牌直营店”、“上天猫就够了”、“100%正品保障”等。消费者在看到上述宣传后,会被介绍内容吸引,而点击该网站浏览。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认为上其网站购物是最佳选择而无需再逛其他网站;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天猫提供的购物服务第一,而优先选择被告网购物,从而减少对其他网站的关注。被告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可被工商部门处罚的行为。被告利用优势地位宣称自己是“第一”、“最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此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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