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支付宝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及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共18万元。
据了解,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
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