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谷歌拒绝在27日前修改Android Market服务条款,台湾省台北市政府决定对谷歌公司罚款100万元新台币(约22.4万人民币),并责令7月1日前必须改善,否则将再加重罚,最高可到150万元新台币(约33.5万人民币)。
台北市消保官上周要求,谷歌公司6月27日前必须针对手机应用软件订出退费机制。在谷歌 Android Market的服务条款中,消费者只能在下载手机应用软件的十五分钟内退费,违反台湾省消费者保障法,该法规定“邮购买卖”必须准许七日内退费。台北市法规会上午接到谷歌说明,声明中拒绝对手机应用软件给予七天试用期,并扬言暂时停止对台湾消费者销售付费软件。
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原本已经在上周四要求谷歌公司对服务条款作出修改,并给予四天的延期宽限时间,至今天27日最后期限,但谷歌公司仍然威胁停售付费软件,意图绑架消费者,换取拒绝遵循法律特权,因此决定重罚100万台币。
谷歌公司周四会与台北市府进一步商谈,如果7月1号前仍然未能对服务条款作出修改,将按法律规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