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
2.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
-
3.
正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不经教化便加以杀戮便叫做虐,而“法治”的宣传,正是法的全民教化、也正是礼的精神体现。
-
4.
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而不应该不教而杀。
-
5.
文章认为,台大院长林芳郁“不会让社会大众失望”的承诺,虽让台大人的背脊重新挺直,但在台大重振百年声誉的同时,院方也面临“不教而杀”的质疑。
-
6.
“四恶”之首叫作“不教而杀谓之虐”。
-
7.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
-
8.
爆他料的议员同事也替他不平,政府并未提供管道让参选人了解捐款企业经营状况,“现在要我们吐出捐款,有点不教而杀”。
-
9.
中国社会管理不是没有良好传统的,儒家就把有序化管理建立在教化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庶、富、教”理论,反对“不教而杀”的野蛮管理行为。
-
10.
“不教而杀谓之虐”,传统中国的刑事政策注重的是教化,讲的是正风俗,饬人心,即使有死刑也是以杀止杀,以刑去刑,以达到无刑为目的。
-
11.
他不讳言,提出“二次罢免”的用意只是先“示警”,成功机会不大,但可避免直接提“倒阁”案而落人“不教而杀”的口实。
-
12.
“养不教,父之过”,“不教而杀谓之虐”,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13.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