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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11年,四川人民为反对清政府将民办的川汉铁路修筑权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抵押以借款,组织保路同志会开展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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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意思的是,由于四国银行团的支持,袁世凯政府曾经获得1010万两白银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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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年5月,清政府为了将已经由商办、民办的粤汉、川汉铁路筑路权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强行下达了“干路均归国有”的“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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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月22日,盛宣怀与英德美法四国银行团签订了借款600万英镑修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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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国银行团,由英汇丰、美花旗、德德华、法东方汇理四银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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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天后,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签订条约,规定清廷借款1000万英镑,年息5厘,以四省厘金520万两为抵押,修建粤汉铁路,规定“铁路3年完成,贷款40年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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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但同时,孙中山积极主张铁路应该收归国有,指出由于民国政府财力不足,应继续向英美法德四国银行团借款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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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实行铁路国有政策,5月20日,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订立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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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他甚至代表孙中山与四国银行团进行谈判,也曾向英国政府递交备忘录,希望英国能与中国革命党人结盟,但这些都被谨慎的美英金融界及政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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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月2日,孙中山离开美国访问英国、法国,同时向四国银行团筹款,也未有斩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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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但是,随着四国银行团的成立,清政府对借款失去了自主权,并成为一个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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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10年,英德法美四国银行团订立铁路协定,合伙分摊对粤汉、川汉铁路贷款,并要求立即与清政府订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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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说熊希龄卖国,是说他任财政总长时,仍然实行清政府与以垄断对华借款为目的四国银行团签订的丧权辱国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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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借款合同,把原来已允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权收回,作为对外借款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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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6月,川汉铁路公司股东代表千余人在成都召开大会,反对清政府与英、美、法、德四国银行团签订修路借款合同,颜被选为特别股东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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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911年皇族内阁成立,盛宣怀任邮传部大臣,以“铁路国有”名义,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干线路权作抵押,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激起铁路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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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更为离奇的是,新内阁成立第二天又出台一项新政策,宣布将各省民营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各省民营资本的股权由朝廷使用向四国银行团贷来款项统一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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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席间宾主言谈甚欢,但孙文提出借款要求时,西蒙却以四国银行团已达成一致协议严格遵守中立等理由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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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五,孙中山宣称,他和他的朋友们对于组成一个与英法德美政府支持下的四国银行团一样强大的财团可能给将来中国的借款谈判造成的种种危险非常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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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当四国银行团借款合同传来,清政府卖国卖铁路的面目和帝国主义借款夺路的阴谋暴露时,四川绅商的幻想最终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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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借款合同,把原来已允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权收回,作为对外借款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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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府同意了这一请求,但盛宣怀还没有进行下一步,有些人就传递出消息说,政府已经把这两条铁路卖给了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