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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 基本解释
特别提款权 [ tè bié tí kuǎn quán ]
解释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9月建立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作为补充会员国原有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它可以同黄金、美元一样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用于政府间的结算,或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外汇等。故又称为“纸黄金”。创设时含金量为0888671克,与美元等值;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曾以十六个国家的货币作为定值标准;现简化为以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英镑五种货币按一定权数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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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 造句
1.
同样,
特别提款权
仅仅可以提供一种持有一篮子货币的便利方法,而不是一种可选择的储备货币。
2.
第二,为了推动国际储备货币体系改革,亚洲国家应以清迈协议为基础,探索以
特别提款权
作为亚洲储备货币。
3.
但中国认为加大
特别提款权
的作用,是一种能够削弱美国主导地位的过渡方案。
4.
特别提款权
并不是真实的资金,它们只是一些核算单位,其价值由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共同决定。
5.
作为一种记账单位,
特别提款权
创设于1969年,起初与美元挂钩,现在则由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组成。
6.
确实,如果如许多中国官员希望的那样,人民币要成为组成货币基金组织
特别提款权
的一揽子货币之一的话,必须要实现完全的可兑换性。
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创建的
特别提款权
现在是基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的加权平均值的,
特别提款权
本来是用于储备货币的但从来都没有开始过。
8.
周小川建议,国际社会应该考虑扩大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
特别提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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