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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 基本解释
领事裁判权 [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
解释 1.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国语辞典
领事裁判权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
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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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 造句
1.
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撤废
领事裁判权
特令,但被列强们一吓,马上退缩,改为与列强们进行会商。
2.
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
领事裁判权
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3.
日本自动声明愿废止不平等条约,放弃
领事裁判权
、租界、内河航运权、辛丑和约驻兵权等,定期实行此项声明,望恢复和平之日同时发表。
4.
1930年起,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
领事裁判权
的谈判。
5.
北京政府并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为收回
领事裁判权
做准备。6月间,司法部呈准大总统。唐启华
6.
若要中国独立自由,就必须撤废
领事裁判权
……”。
7.
领事裁判权
问题是近代以来阻碍中美关系发展的主要症结.
8.
第二法,胶州事虽不满意,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如撤废
领事裁判权
、取消辛丑赔款、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
9.
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
领事裁判权
等事业。
10.
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
领事裁判权
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11.
从此,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动都贴上了撤废列强在华
领事裁判权
、收回治外法权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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