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丰富多彩的休闲时光里,竞技体育如篮球、足球,不仅观赏性强,参与其中更是激情四溢。然而,赛场上的激烈交锋难免伴着意外,一旦受伤,责任归属成为焦点。
案情回顾春风四月,宋先生与周先生等六人自发一场羽毛球友谊赛。激战中,周先生的一记凌厉杀球不慎击中宋先生眼眸。事后,宋先生以身体权益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先生承担医疗等相关费用。
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审理,判决依据《民法典》中的“自甘冒险”条款,驳回原告诉求。法院指出,羽毛球运动固有的风险,包括被球击中,参与者应预见到此类潜在危险。
法律新解:“自甘冒险”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参与存在明确风险的文体活动,若因他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伤害,参与者自身需承担责任。此原则首次正式纳入法律,明确界定了个人选择与法律责任的平衡点。
这一规定的背后,蕴含着竞技体育的特殊性,认可了参与者对风险的自我认知与接受。除非对方行为出于恶意,否则不追究民事赔偿,这不仅是法律的界定,也是体育精神的体现,促进了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社会影响与反思“自甘冒险”条款的设立,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革新,更是对公众意识的引导。它强调了个体在享受运动乐趣时的责任意识,同时鼓励人们在理解并接受潜在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体育活动,促进了社会对体育竞技文化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尊重。
这一案例与规则的解读,如同赛场边的裁判哨声,提醒我们在追求运动激情的同时,也要理智地认识并接受竞技场上的自然法则,共同维护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体育环境。
来源:北京体育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