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IT业界 > 正文

评论:淘宝商城事件将成电子商务业的分水岭

2011-10-26 09:37 来源:cnbeta
早些天的围攻淘宝商城事件,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小供应商与渠道商之间矛盾公开化爆发的首次冲突。各界因此十分关心,在法律层面此事究竟孰是孰非?淘宝商城宣布修改规则,大幅提价,激恼了商家。所以首先要问,淘宝是否有权提价?企业对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定价是其经营自主权,除非价格法或者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涉及国计民生或者公用事业等价格,应履行听证等程序,或者须依照政府定价,此外的一般商业企业的经营应由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

那么,淘宝这次提价五到十倍,法律真就束手无策吗?当然不是。淘宝作为C2C市场份额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大幅提高服务相关价格,的确涉嫌触犯了反垄断法。至于具体是否确实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确定。

  淘宝宣称,这是通过改变商业规则来引导企业博弈,提倡诚信经营,改善中国电子商务环境。这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淘宝商城大幅度提高各种费用的具体做法是否真是出于这样的目的?能否达到这样的目的?这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与研究,不是单凭马云的表态就可认定的。既然发生了中小卖家大范围抗议事件,就说明淘宝的具体做法还大有改进与完善的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阿里巴巴集团在过去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来担保交易、淘宝信用评价等很多创举,都对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都跟钱没关系,但却是切实的诚信建设。虽然也有利益受到影响的人去抗议,但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大部分人都理解并支持阿里巴巴关于维护诚信的做法。

  那又该如何看待那些受到攻击的淘宝大店?他们是无辜的牺牲者。淘宝商城的卖家商户有权用脚投票,可选择不与淘宝签约,如果大范围内无人续签,淘宝肯定要反思与改进;如果仅是小规模的拒绝续签,那就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因此,以攻击无辜的大商户的方式抗议淘宝改变规则,侵犯无辜的大商户的权益,是不理性的,不值得鼓励。

  确实,淘宝商城的小商户值得同情,但仍不能以牺牲大店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多数人的暴力”也是我们需要时时刻刻予以警惕的。无论如何,还是应通过正当途径沟通谈判。维护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正常竞争和商业秩序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没有良好的竞争秩序和文化,大家都会成为受害者。所以笔者支持保护竞争,而不是偏袒大的或者小的竞争者。

  凡是商业都是逐利的,商家应该仔细研究相关规则和合同,充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只要市场竞争不充分,大家都是受害者。所以,如果小商户认为淘宝违反相关法律,可以依法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但不应采取过激行动。




  诚信经营,遵守法律,不卖假货,不做虚假宣传和营销,这是商家的立身之本。如果丧失这一点,就不会得到大家的支持。笔者由此建议,可借鉴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供应商与渠道商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集体的力量维护小供应商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从商务层面,即从电子商务规律本身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不妨回顾一下,迄今为止,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大家了解到的是低成本、低价格、时间便捷、空间广泛。这其中,低成本有网络不需要支付高房租以及未能严格纳税等因素。随着电子商务企业在资本市场不断创造财富,电子商务交易量迅猛增长,赚钱效应凸显,电子商务的成本已经显著上升,物流搜索排名、广告费用突飞猛进,这逐步抵消了不开实体店省下的租金成本;各地对税收的逐步重视,也使得电子商务在税收上的成本优势渐渐丧失。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显著增加以及对传统商业的优势日渐突出,目前已经开始出现大规模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潮流,主要有两种路径,大规模企业自建电子商务渠道或通过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电子商务。前者已出现了一些知名企业投资数千万但遭遇失败的先例,因此,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就成了大量企业低成本迅速进军电子商务的优先选择。可不巧的是,刚好遇到今年以来的小微型企业融资窘境,上上下下都在为之挠头。大量小微型企业也希望通过电子商务摆脱困境,如此,大小企业之间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争夺,就不足为奇了。

  企业的资源都是有限的,电子商务平台抢占企业电子商务化先机,必然要腾笼换鸟,将优质资源优先配置给那些品牌好,信誉高的品牌和企业。淘宝商城就是在电子商务从做增量转变为抢存量,从“蓝海战略”转为“红海战略”的背景下,逆潮流而动,在网上提高收费门槛的。这与他们宣传的净化和提升诚信环境并无矛盾。那些付得起和付出了较高沉淀成本的传统商家,当会珍惜机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大展拳脚。

  电子商务是怎么成长起来的?想必淘宝心里很清楚,他的前辈如瀛海威,8848,早就是浮云了。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这是规律。但愿电子商务业者们都能始终需要保持一颗平常心。

关键字: 电子商务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