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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传》作者:天才的直觉

2011-10-31 14:03 来源:cnbeta

《纽约时报》网络版周六刊登了《乔布斯传》作者沃尔特·伊萨克森(Walter Isaacson)的文章。文章称,乔布斯最大的特质在于独创性。他能够将人文和科学相结合,从而实现真正的创新。以下为文章全文:

当我撰写《乔布斯传》(微博)时,我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乔布斯究竟有多聪明。从表面来看,这几乎不算一个问题,因为你可以得出显而易见的答案:他非常、非常聪明,这里甚至可以使用3到4个“非常”。毕竟,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创新性、最成功的商业领袖,在他的身上体现了“硅谷梦”:他在养父母家中建立了一家创业企业,并将其发展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

  然而我仍记得数个月前,在乔布斯家饭厅中与他共进晚餐的情景。乔布斯几乎每天都与妻子和孩子共进晚餐。在当时的晚餐中,有人提出一道有关猴子携带香蕉穿过沙漠的智力题。根据一些条件,你需要算出猴子能够携带多少香蕉走多远,以及需要花费多少时间。乔布斯凭直觉给出了一些猜测,但是并没有兴趣认真解答这一问题。我可以想象,比尔·盖茨(Bill Gates)将会逐步分析,并在15秒内给出逻辑严密的答案。盖茨甚至将阅读科学类书籍当作度假活动。不过众所周知,盖茨未能想出iPod,而只是Zune。

  因此,乔布斯是否聪明?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聪明,乔布斯实际上是一名天才。这或许是一个不好笑的文字游戏,但乔布斯的成功确实体现了智慧和天才之间的区别。他跳跃式的想象力是天生的,有时甚至具有魔力。这些想象来自于直觉,而不是精密的分析。在经过佛教禅宗的洗礼之后,乔布斯更加重视经验性智慧,而不是分析。乔布斯不会分析数据。他更像是一名寻路人,能够提前预知未来将会发生什么。

  乔布斯告诉我,在他从大学退学之后曾前往印度游历。他当时就发现,相对于“西方式的理性思考”,直觉具有更强大的力量。乔布斯表示:“印度人并不像我们一样运用智力,他们使用直觉。我认为,直觉更加强大,比智力更重要。这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乔布斯的直觉并非来自传统的学习,而是经验性智慧。他有着很强的想象力,并且知道如何去运用。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毫无疑问,爱因斯坦是天才的典范。在单纯的数学和分析能力方面,一些同时代者或许能够匹敌爱因斯坦。例如,亨利·庞加莱(Henri Poincare)首先提出了狭义相对论中的一些元素,而大卫·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则几乎与爱因斯坦同时提出了广义相对论方程。然而,在理论的核心方面,他们未能做出完整的飞跃式创新,例如绝对时间并不存在,以及引力是空间-时间结构的翘曲等。尽管这些理论并不简单,但这就是爱因斯坦之所以成为爱因斯坦的原因。




  爱因斯坦具有天才的特质,包括让他能够以不同方式进行思考的直觉和想象力,这与乔布斯提出的广告词“Think Different”一致。尽管爱因斯坦没有特殊的宗教信仰,但他将这种直觉描述成阅读上帝内心的能力。当评价一种理论时,爱因斯坦会问自己,这是否是上帝设计宇宙的方式?他对于量子力学有很多不满,因为量子力学认为概率是宇宙的主宰者,而爱因斯坦认为上帝不可能掷骰子。在一次物理学会议上,量子力学巨擘尼尔斯·玻尔(Niels Bohr)甚至要求爱因斯坦解释上帝即将做什么。

  爱因斯坦和乔布斯都是知名的思想者。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之路开始于他十几岁之时,爱因斯坦当时会思考,如果运动速度赶上光速,那么将会发生什么。而乔布斯则会花费每一个下午,在苹果工业设计主管乔纳桑·艾维(Jonathan Ive)的工作室中想象未来将开发的产品。

  乔布斯的天才实际上与爱因斯坦也有所不同。或许我们应当换一个较适当的说法,将其称作“独创性”。盖茨也非常聪明,但乔布斯极具独创性。我认为,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在面对挑战时应用创造性和美感的能力。

  在发明和创新的世界中,这意味着将人性的光辉与科学结合在一起,包括艺术和技术的结合,以及诗意与处理器的结合等。这是乔布斯的专长。乔布斯表示:“在儿童时期,我一直认为我是一个喜爱人文学科的人,但我也喜欢电子。后来我了解到,我的偶像之一、宝丽来的埃德温·兰德(Edwin Land)曾谈到将人文和科学相结合的重要性,我发现这就是我要做的。”

  将创造性和技术相结合的能力依赖于在情绪上感知他人的能力。在与他人打交道时,乔布斯可能是暴躁、不友善的,因此一些人认为乔布斯缺乏基本的情绪意识。然而实际情况完全相反。乔布斯能够激励他人,理解他人内心的想法,诱骗他们,恐吓他们,瞄准他们内心最深处的弱点,并在愿意的情况下取悦他们。乔布斯凭直觉就可以知道,如何开发令人愉悦的产品、友好的用户界面,以及迷人的营销口号。

  在独创性的历史上,新的思想只是方程中的一部分。天才还需要执行力。例如,当其他人制造出了盒状的计算机,而界面上总是弹出令用户感到畏惧的“C:>”提示符时,乔布斯发现,开发有趣的用户界面将会带来巨大的市场。因此,乔布斯推出了Macintosh计算机。当然,施乐率先提出了图形用户界面的理念,但施乐的个人电脑产品并未成功,施乐也未能推动家用计算机的革命。正如艾略特(T.S.Eliot)所说的,理念和创造两者往往有较大差距。

  在一些情况下,乔布斯的独创性让我想起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我也曾经为他写传记。在美国的开国者之中,富兰克林并不是最著名的思想家,这与杰佛逊和汉密尔顿等人不同。然而,富兰克林也具有独创性。


  这一部分是由于富兰克林能够凭直觉了解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当他发明电池时,他尝试用电池发出火花,宰杀宴席上使用的火鸡。在日记中,富兰克林记下了电火花和闪电的相似性,并宣布将进行试验。因此他在大雨中放飞了风筝,引下了闪电中的电流,这推动了避雷针的发明。与乔布斯类似,富兰克林喜欢将创造性应用在实际中。他能够想出聪明的创意和设计,并将其用在具有实用性的设备中。

  中国和印度诞生了许多分析型的思想者,以及知识丰富的技术专家。然而,受过良好教育的聪明人并不总是能够做出创新。美国的优势在于,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产生更具创造性和想象力的人才,他们知道如何将人文和科学相结合。正如乔布斯的职业生涯所证明的,这是真正的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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