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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家庭日 家庭怎么办?家庭法律最新规定判多少年

2018-11-27 15:18 来源:网络综合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怎么办?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判多少年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确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不是一件“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但家庭暴力事件仍然常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

国际反家庭日 家庭怎么办?家庭法律最新规定判多少年

  近日,男演员蒋劲夫家暴前女友一事引发关注。早在之前,一众男明星也相继被爆出过家暴丑闻,被网友调侃为娱乐圈“家暴F4”、“铁拳男孩”。“家暴”二字就这样在众多丑闻事件的竞相曝光和吃瓜群众的吐槽中被提上媒体的讨论议程。

  那今天就让小编带你看一看,关于反家暴和“国际反家暴日”,媒体到底都在讨论些什么?

  聚焦

  焦点1:啥?又爆出某某明星家暴了!

  多家媒体梳理了蒋劲夫事件中各方的发声,同时回顾了过去的明星涉嫌家暴事件,并借此发出了呼吁。三联生活周刊11月23日在其发布的《家暴受害者:不存在被打的理由》中强调,即使一个人有过错,也不代表别人就可以对其随意打骂。法制日报则在11月24日的报道《网友为家暴“拍手叫好” 专家解析未认清家暴违法犯罪本质》中从纷乱的蒋劲夫事件中直接抓取出“家暴”的关键词以及为家暴叫好的现象,对话中国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的专家,探讨“家暴”这一社会的隐痛。

  焦点2: 普法小讲堂:一文

  (图)带你读懂家暴法/家暴

  “反家暴法”——聚光灯下有思考

  在小编观察的20篇近期有关“国际反家暴日”媒体报道中,几乎每一篇都包含了“反家暴法”“违反法律”的关键词。可见,《反家暴法》是媒体的聚光灯共同的打向。媒体们多强调家暴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面对家暴应当诉诸法律寻求帮助。这也是我国法治推进的一个映射。

  然而,在重重聚光灯的高温照射下,媒体们没有忘记冷思考。新京报在11月24日的报道《还有多少女性遭受的暴力,无人知晓》中指出,《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时间较短,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仍未臻完善;新华社在11月25日的报道《家暴不是"私事"!TA的求助,你收到了吗?》中提到了《反家暴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不入家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阻碍;新京报在11月25日的快评《为“家暴案”设置离婚冷静期值得商榷》中指出,即将写入法律的“离婚冷静期”对《反家暴法》涉及的家暴案件可能带来影响。


  “家暴”——现状和侧面

  分析家暴的现状、原因和影响也是媒体选择较多的报道模式。以网易数读11月21日的报道《蒋劲夫你听清楚,任何家暴都不配被原谅》为例,在简述了新闻由头后,该报道以可视化的形式分别介绍了“过半男性曾对伴侣施暴”的现状、“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的原因及“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影响。鲁豫有约微信公众号11月22日的文章《家暴毁掉的,不只是一代人》强调了家暴“会代际遗传给孩子”。

  一些文章还从不同侧面补充回答了什么是家暴的问题。微信公众号红辣椒评论 11月22日发表的评论《家暴中的“隐形人”:被忽略的男性受害者》中提醒了人们家暴行为中男性受害对象的存在。正义网11月24日的文章《被男友打不算家暴?检察官:恋爱同居时施暴也属家庭暴力》则涉及了家暴行为包括“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京报下属新媒体矩阵中的“剥洋葱people”在25号当天发表的《8年,他接了上千个家庭暴力施暴者打来的电话》一文中,记者采访了两位分别向施暴者和受害者提供帮助的专业人士,并采用对话体的方式进行呈现,角度新颖。

  焦点3: 建议与服务:

  对家暴say NO!

  还有一些报道指向提供建议与服务,如综述对于家暴我们有哪些错误观念,以及遇到家暴时我们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收集和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向反家暴社工团体申请帮助等具体办法。例如,正义网11月24日的《【国际反家暴日】当你身边有女性遭受家暴时,请告诉她这样做!》,新华网11月25日的《对家暴说不,你可以更勇敢!》,科普中国 11月23日的《知名男星被曝家暴!比起事情真相,我们更需要知道这些》。

  观察

  视角1:明星家暴话题的报道热度

  明显高于国际反家暴日的报道

  舆论热点事件“蒋劲夫家暴女友”,多数主流媒体对明星事件的关注度高于“国际反家暴日”。

  在25日“国际反家暴日”当天,央视新闻发布的《被男友打不算家暴?检察官:算!》,以及中青报微信公号上发布的《被男友打不算家暴?答案上热搜,网友反应亮了》两篇文章虽与家暴话题直接相关,但全文并没有提及“国际反家暴日”的任何信息。

  反观当日关于“国际反家暴日”的报道,大多数由女性权益保护群体组织机构的自媒体独立策划并发布,如各地的妇联组织等。主流媒体有所报道,但分量并不重。


  至于公众的关注焦点,我们通过微舆情平台对24至25日“国际反家暴日”和“蒋劲夫家暴”两个关键词的微博舆论热度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人们对于“蒋劲夫家暴”的关注和讨论要明显高于“国际反家暴日”。

  至于公众的关注焦点,我们通过微舆情平台对24至25日“国际反家暴日”和“蒋劲夫家暴”两个关键词的微博舆论热度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对比,我们发现人们对于“蒋劲夫家暴”的关注和讨论要明显高于“国际反家暴日”。

国际反家庭日 家庭怎么办?家庭法律最新规定判多少年

  关于“国际反家暴日”与“蒋劲夫家暴”的微博热度比较

  (数据来源:微舆情)

  而在微博上与家暴相关的全部信息中, 提及频次前三的词语依次为家暴、蒋劲夫和女友。黄景瑜等其他明星也被人们广泛讨论。说明人们更倾向于关注明星的丑闻,而非“国际反家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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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家暴”话题的关键词云,图中词语的字号越大,提及量越大(数据来源:微舆情)

  视角2:报道形式日趋多元

  此次在众多关于家暴话题的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了传统的人物报道和专家访谈之外,数据新闻和短视频报道占据比例越来越重。

  比如,网易新闻“数读”栏目在21号就蒋劲夫家暴的热点话题推出数据新闻话题报道《蒋劲夫你听清楚,任何家暴都不配被原谅》。文章中利用图表对联合国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向读者介绍了家暴的比例、原因、次数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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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数读《蒋劲夫你听清楚,任何家暴都不配被原谅》报道截图

  新京报“有理数”栏目也在25号反家暴日当天推出数据新闻报道《还有多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无人知晓》。新京报除了利用联合国和全国妇联等机构的公开数据之外,还结合了近两年共304件家暴事件的媒体报道和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决文书,从多维的视角展现当下家暴的真实样貌。除此之外还利用时间线,对中国反家暴法的立法过程进行简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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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围观”栏目在反家暴日当天推出短视频新闻《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离不开”的家暴》,利用生动有趣的动画向公众科普家暴的相关常识,呼吁人们关注并帮助深陷家暴的受害者们。

  新华社、新京报等媒体也在相关的文字报道中,结合了短视频以丰富报道形态。

  从多样的报道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体为了唤起普通读者更多的关注,向公众科普“反家暴”常识,倾向于采用更加直观有趣的方式对严肃话题进行可视化呈现。

  视角3:受众反响不甚乐观

  由于类似蒋劲夫等明星名人家暴事件频出,“家暴”话题最在近期受到了各大媒体的关注,引起公众的广泛讨论。但媒体在设置“反家暴”的设置上作用仍然有限。

  截止发稿时间为止:新京报《还有多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无人知晓》阅读量21436次;网易数读《蒋劲夫你听清楚,任何家暴都不配被原谅》阅读量9201次;正义网《【国际反家暴日】当你身边有女性遭受家暴时,请告诉她这样做!》阅读量仅有1835次。阅读量较低于各媒体其他话题的报道。

  不过,中青报发表的《被男友打不算家暴?答案上热搜,网友反应亮了》取得了10万加的阅读量。自媒体咪蒙的一篇题为《你支持的不是蒋劲夫,是家暴!》也获得了10万加的阅读量。

  从阅读量来看,公众对于“家暴”与“反家暴”话题本身的关注度较为平淡,大多是对明星家暴事件的讨论。而对家暴问题及其背后法律、社会和文化等相关因素的关注和思考还未真正进入公共讨论的空间,可见,中国“反家暴”的未来任重而道远。希望反家暴不要成为只有在“国际反家暴日”才让人关注的口号。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一词近年来频频见诸新闻,离我们的生活似乎并不遥远。

  家暴行为指什么?

  近日,国内艺人蒋劲夫家暴登上微博热搜,起因是其女友中浦悠花在社交媒体上晒出多张鼻青脸肿的照片,全身大面积淤青,控诉蒋劲夫对其实施家暴。随后,蒋劲夫在微博回应: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

  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蒋劲夫和其女友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是这样吗?

  对此,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表示:“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家庭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精神暴力,精神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达到经常性才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说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曹丽薇检察官表示。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故意伤害只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

  那么,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

  对此,曹丽薇检察官解释:“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遭遇家暴怎么办?

  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敢向外求助,甚至不了解家暴维权的方法,导致证据丢失,无法成功摆脱家暴漩涡。专家建议,家暴受害者最重要的是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也可向法院、民政部门或反家暴社工团体求助。

  女高管被家暴10多年

  用小本记录被打详情终离婚

  据钱江晚报报道,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小敏是年薪200万的企业高管,丈夫是散打教练,两人结婚10多年来,老公只要心情不好,就会向她施暴。每次挨打,小敏都不会报警,也不会去医院,轻伤就任它自愈,重伤就在家休息几天。2016年3月,小敏终于带着5个小本子找到律师,本子上面记录着小敏每次被打的细节。因证据充分,在律师的帮助下,小敏终于摆脱了10多年的噩梦。

  人们很难想象,年薪200万的公司高管为什么会选择忍受这样的婚姻。事实上,像小敏这样遭受家暴的高知女性并不鲜见,如四川广安市一女副区长被男友施暴致死、内蒙古女记者遭丈夫家暴致死……

  而普通女性遭受家暴的情况更是严峻,据解放日报2015年报道的一项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而家暴受害人平均在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遭受家暴

  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家暴受害者往往在家暴刚开始发生时,不会选择向外部求助,致使施暴者越来越肆无忌惮,而自己因此也陷入被家暴的困境无法自拔。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在中国,女性特别是已婚有子女的女性要摆脱暴力婚姻并不简单,社会舆论、家庭经济、亲属压力、共同财产和住房分割等都是她们做出决定要考虑的因素。

  但是她同时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后,中国女性及其他家庭成员反家暴意识在不断增强,也积极地采取合法手段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北京市来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但2015年之前三年间北京地区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家庭暴力类案件投诉的数量一直维持在每年300件左右。”

  “《反家暴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试着走出第一步。”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桂芳芳表示在实际办案情况中,《反家暴法》确实成为受害女性维护自己权益的坚挺“后台”。

  遭受家暴

  收集和保留证据很重要

  家暴受害者维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桂芳芳律师认为: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或者将证据删除都会对维权造成困难。她建议,如果遭受家暴,受害人在报警前,要做好证据留存,比如拍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身体发生伤害时要到医院就诊并保留记录、进行伤情鉴定等,要留存与施暴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对此,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表示认同,她特别强调,如果在施暴行为发生时被害人的呼救能被第三方听到或知晓,包括邻居及双方的同事、朋友、亲戚等,他们的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

  遭受家暴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保留证据之外,张荣丽表示,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救助。“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张荣丽还介绍,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民政部门也会为离家的家暴受害者提供短期的临时庇护场所。

  遭受家暴

  可向反家暴社工团体申请帮助

  除了报警自救和公权力介入,受害者也可以向反家暴社工团体求助。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个案管理中心主任刘西重表示:“如果有家暴受害者向我们社工组织求助,我们会根据她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她需求的安全计划。”

  刘西重详细介绍了社工组织在帮助家暴受害者的计划和方式:“比如会针对她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帮助分析了解施暴人的危险点,教她如何避免刺激施暴人。如果她面临的情况属于中高危险程度,我们会建议她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会告诉她准备一个装有证件和现金的安全包,同时我们也会帮她规划一条安全离开的路线,还教她防窃听、防跟踪的方法。有了这些准备,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她就可以携带安全包迅速离开,能够保证自己暂时处境安全”。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遭受家暴,请将以上信息转发给她,让她收集证据,及时求助,学会维权,逃离家暴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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